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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的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10-29 10:04:46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

适用对象:个人

二、受理机构

温州市民政局

三、决定机构

温州市民政局

四、申请条件

异地死亡人员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温州市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审批表;

(二)亡故者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的证明意见;

(三)火化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殡葬管理部门的证明意见;

(四)卫生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五)运输遗体车辆适运证明(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

(六)属非正常死亡的,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死亡善后处理完毕的证明。

六、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信息

(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9985118

(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9985058

(三)办公地址和办理时间

地址:温州市民政局办公大楼1604室温州市殡葬管理处(温州大道2299号)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九、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