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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03-27 10:49:39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温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有关民政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负责制订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2、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社团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对象优待和定补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军用饮食供应站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济和生产自救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供养、福利院、敬老院工作;负责“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8、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慈善工作。

9、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11、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地名及街路巷牌、门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制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市本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的核准,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涉外参观事宜。

13、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4、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涉外、华侨和涉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登记工作。

15、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收养登记工作。

16、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7、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18、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19、负责市本级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20、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局包括:局本级、局属市殡葬管理处、局属市复退军人数据中心、局属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局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局属温州军供饮食供应站、局属温州革命烈士纪念馆、局属市救助管理站、局属市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站、局属市社会福利养老院、局属市社会福利院、局属市儿童福利院、局属市困难群众帮扶服务中心、局属市民间组织登记服务中心、局属市移民老人福利院、局属市社会服务热线中心、局属市老年活动中心、局属市殡仪馆、局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二、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6067.42万元。

(二)关于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1606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31.74万元,占69.28%;政府性基金收入4935.68万元,占30.72%。

(三)关于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16067.4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55.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0.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94万元、其他支出3935.6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926.80万元,公用支出1502.93万元,项目支出8637.69万元。

(四)关于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067.4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31.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935.6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55.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0.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94万元、其他支出3935.68万元。

(五)关于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131.7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693.69万元,主要是2016年执行数中包含省拨资金拨款,如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0万元,占0.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255.71万元,占92.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80.09万元,占3.41 %;住房保障支出(类)385.94万元,占3.47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事务11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人才培养。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327.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事务209.19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事务153.49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事务186.61万元,主要用于军供站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2411.7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事务315.9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事务1500万元,主要用于翠微山烈士陵园改扩建三期工程建设。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事务2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事务130.43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社保费用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事务1147.66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事务1496.0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事务150万元,主要用于温州矾矿及移民五保老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事务1010.76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91.9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288.1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332.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52.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18.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0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军休人员)、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09.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935.6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918.07万元,主要是2016年执行数中包含省拨福利彩票公益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000万元,占20.26%;其他支出(类)  3935.68万元,占79.74%。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1000万元,主要用于市救灾储备中心、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及福利中心设备采购支出等。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1056.5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其他支出。

(3)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事务1495.87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的支出。

(4)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事务1355.2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事务2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八)关于民政局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8.57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开展民政事务学习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要求及局系统工作安排,降低出国(境)预算定额,节省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5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市局来温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福利企业监管工作比较突出,兄弟市来温交流考察增多,故增加公务接待费用0.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减灾救灾、民政事务、优抚安置等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民政局本级以及市殡葬管理处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6.01万元。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民政局支出预算项目经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912.82万元。

3、政府采购

2017年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2.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5.9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单位结余:是指上年度预算未使用完毕需继续纳入本年度预算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专户资金预算)。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指反映军供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4.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5.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指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

26.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7.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温州市民政局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