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10-01005 |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0-0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民办〔2010〕138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文秘 总结 计划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温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9日印发
温州市民政局
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0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政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发展民生为主线,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依托,各个方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构建“民生民政”,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工作得到全面系统推进
一是着眼“困有所济”,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新突破。上半年全市新增低保对象2184人,退出2070人,全市享受低保对象75327户、132774人。城镇低保人均补差达到228.1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差达到117.3元/月;以县(市、区)为单位城镇人均补差达到当地标准的63.5%,其中乐清市达到72.81%,农村人均补差达到当地标准的63.05%,其中鹿城区达到81.81%。城乡低收入家庭、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生活补助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第一季度物价补贴570.8万元,瑞安市对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乡困难人员,乐清市、永嘉县对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困难人员也发放了物价补贴。全市已筹集医疗救助资金6417.7万元,人均筹资额达到8元以上,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683.4万元,使用率占当年筹资额的57.39%。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项目已与8家医院取得合作协议,其中6家医院调试成功。2010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已经启动,正在进行初检(筛选)。
二是着眼“老有所养”,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有新进展。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温政发〔2010〕13号),并抓紧各项配套实施细则制定和工作载体建设,成立了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全面部署了2010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任务。集中供养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为95.4%,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为99.7%;农村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取得实质成效,永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农村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孤残儿童救助项目实现对接,全市4所儿童福利机构和社会困难家庭,共有330名儿童列入孤残儿童“明天计划”与“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计划,第一批5名儿童已在杭州接受康复训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日益规范化,全市救助各类受助人员2862人,其中未成年人183人;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温民救〔2010〕49号)。精神病人救助日益人性化,市精神病院接收门诊治疗26264人次,住院治疗2760人次,其中救助社会“三无”精神病人(住院)238人次,特困户、低保对象住院医中医疗救助641人次,慈善医疗救助(门诊或住院)243人次,救助金额达30余万元。
三是着眼“急有所应”,救灾体系建设有新成效。旧灾倒房重建任务圆满完成,截至2月8日,全市投入945.1万元,圆满完成2009倒房重建任务。冬春救助工作落实到位,截至4月20日,全市发放冬春救助款981.5万元,救助人数73674人。地震捐赠接收工作及时有效,青海玉树发生地震后,市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站、各县民政部门根据上级通知精神,严格接收程序,规范接收手续,截至5月19日,全市民政部门接收赈灾捐赠款64.78万元。减灾活动深入开展,我局联合市应急办成功举办“5·12减灾日”大型广场宣传演练活动,市局印制宣传手册2万份,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并组织群众参加应急避险安置体验演练等活动。备灾工作有效落实,各县民政部门广泛开展了应急救灾预案修订工作和避灾安置场所排查工作。
(二)主动攻坚克难,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取得进展
一是抓住难点,积极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解决社区用房问题。周少政副市长和赵典霖副秘书长三次召开鹿城区社区用房情况汇报会和协调会,进行分析研究和分工部署。市民政局和鹿城区民政局对解决社区用房和房源进行了反复调查摸底、拿出方案,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余梅生每月10日听取一次解决进度情况汇报。截至6月底,有11个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得到解决,解决面积2226平方米。
二是克服困难,推进了农村社区建设进程。1月2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对近期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反复调研、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温州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参照标准(试行)》,明确了农村社区各项服务活动机构的功能作用及建设标准要求,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5月17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市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对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县(市、区)负责编制,8月份全面完成。市民政局联合规划部门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代拟稿)》,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组织举办了一期农村社区工作业务骨干培训,各县(市、区)民政局也先后组织举办了农村社区工作业务培训。市委政策研究室与市民政局联合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情况专项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提交市领导,给下一步工作决策提供了依据。截至6月底,全市已建成乡镇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23个,其中2010年建成18个;村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659个,其中2010年建成149个。
三是精心组织,确保第四届城市社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我市从今年起实行统一的城市社区换届选举,按照统一的时间和届期进行换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温委办发〔2010〕50号)文件;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组织调研,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四是整顿后进,提升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通过组织领导挂钩、部门结对帮扶、对村干部培训等各种措施,对“难点村”开展治理。去年全市排摸出96个“难点村”,今年上半年已完成51个“难点村”的治理任务,完成率53.13%。瓯海区、龙湾区、平阳县分别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和督查考核办法,提升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打造双拥亮点,优抚安置工作不断深化
一是全力打造双拥创建新亮点。今年是我市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四连冠”的关键年。全市民政部门积极引导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全力打造双拥示范点,并认真按照省双拥模范城创建标准和考核验收细则,一项项抓落实,一条条促达标。省“双拥模范城”创建考核组对此充分肯定,并对我市街道国防教育中心、双拥广场、双拥楼、爱民固边模范村等富有特色的活动载体予以高度评价。
二是切实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全市民政部门严格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改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进一步加强了市区两级优抚医疗网络建设,资助重点优抚对象100%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费用按不低于其抚恤补助标准的10%予以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已在全市全面实行。烈士纪念馆、陵园等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作用,清明期间全市各地前往开展瞻仰活动的达20万人次。
三是有效落实各项安置政策。全市接收2009年度冬季退役士兵3378人,其中应安置对象964人;市本级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及待分配期间生活费240多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局积极协商劳动部门委托举办市区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免费培训,共有200余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积极开展军休房改工作,并配合省厅完成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享受地方补贴有关调研工作。
(四)倡导服务社会,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切实增强
一是有效落实了“新社会组织服务社区”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市委和省民政厅的有关要求,全市民政部门认真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开展“新社会组织服务社区”主题实践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主题实践活动期间,新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技术优势,在社区开展了技能培训、教育、义诊、保健等便民利民活动,服务社区群众1万余人次,为困难群体提供各类资助145万余元,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是及时启动了社会团体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民民〔2009〕175号)等上级文件精神,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细化措施,要求全市性社会团体开展单位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报《温州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自查表》。目前,已有160余家社会组织报送了自查表格。另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第二轮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草案)》制订工作都已经按照既定计划启动。
(五)树立环保理念,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全面考核殡葬改革目标完成情况。我局抽调市殡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对全市11个县(市、区)2009年度殡改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文成县、瑞安市、苍南县、鹿城区、永嘉县、瓯海区考核成绩优秀,受到表彰。
二是扎实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工作。今年是清明节列入法定节假日的第三年。清明期间,全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全国会议精神,深入基层,加大宣传,组织力量,狠抓管理。据不完全统计,清明期间全市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等有近3000人参与管理服务,有效杜绝了火灾、拥堵、踩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深入开展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活动。全市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于3月15日-4月1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优质服务月”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月期间全市享受惠民殡葬政策人数达5697人,惠民总额达654270元。瑞安市是本次活动中惠民人数最多,减免总额最高的地区,真正做到了让利于民。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殡仪服务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持续100%。全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43769对、离婚登记5260对、收养登记339件;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100%。同时对婚姻、收养登记档案进行了全面整理、规范,得到省民政档案行政执法联合检查组的肯定。
(六)广泛服务公众,区划地名建设成果继续巩固
一是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名管理日渐规范,全市审核批准各类地名81个,其中市本级审核各类地名24个。地名标志设置日益完善,全市新增设各类道路地名标志267块,门、楼牌0.16万个;全市乡镇设标率为100%,全市建制村设标率为98.8%。地名规划实施有效推进,市本级、瑞安市、苍南县、泰顺县认真组织实施经政府批准的地名总体规划,其它各县(市)均编制完成并已陆续提交当地政府批准实施。数字地名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共录入地名信息条目4.42万条;特色区划地名网站全部建立,瑞安地名网点击量超20万次;全市电子地图实现全覆盖,市本级及瑞安市还开通三维电子地图。地名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我局编制出版了《温州古地名解读》;全市开通地名咨询热线电话13门;龙湾、鹿城、瓯海、乐清、泰顺等大力推进门牌管理的“一牌一证”建设,并建立门牌管理信息档案资料库。
二是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优活动。全市民政部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已完成龙乐线、瓯瑞线和温丽线的大部分联合检查工作。并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界工作机制,在平安边界建设“四位一体”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的基础上,抓好各项制度与配套工作的落实,继续保持市、县两级平安边界制度建设完成率100%,平安边界创优率100%。
(七)积极协助调研,老龄事业发展取得阶段成果
一是配合开展专题调研。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代拟“实施情况报告”和“落实审议意见任务分解表”等材料。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龙湾区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题调研工作。积极参与市政协组织的《关于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加快发展我市养老事业的调研报告》的调研活动。
二是完成日常老龄工作。完成2009年全市老龄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到2009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7.84万,占总人口的13.85%。完成2010年浙江老年电大春季招生工作,全市共招收老年学员38795人次。做好《温州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老龄事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印出版工作,继续深化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3587工程”创建工作。
(八)坚持扶弱助残,福利企业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福利企业扶持发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全市共有福利企业227家,残疾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66.63元,月人均参保额为471.31元。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就“全市福利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优惠政策”的出台积极协商有关部门,目前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该文件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市福利企业的稳定发展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水平的提高。此外,福利企业资质管理、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福利彩票市场保持良性发展。截至6月30日,我市销售福利彩票5.45亿元,筹集公益金1.69亿元,完成全年任务数的73.6%,位列全省第二。继续开展“福彩帮你忙”、“福彩进社区”公益活动,送出福彩公益金32.5万元,受助人数为339人。设立瑞安工作站,正式推行中心站管理制度,管理层次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安全教育、强化防范措施,倡导自愿购买、理性投注、健康消费,责任意识和安全意得到进一步增强。根据《关于开展暑期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温净化办〔2010〕1号)精神,规范福利彩票投注站点的设立,营造良好的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
三是各项综合工作运行正常。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积极组织学习讨论,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包案负责破解难题。积极协调编制《温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福利中心、烈士陵园、军供大厦等基建项目进展顺利,人事教育、计划财务、议案提案办理、信访办理、法制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民政建设、信息工作、党建工作等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201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全市民政部门要围绕上级各项方针部署和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突出规范建设,进一步提高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水平
一要狠抓进度,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文件的草拟论证工作,8月底前县(市、区)政府讨论通过,9月底前正式出台。加快推进省厅下达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任务,确保550家农村社区(村居)“星光老年之家”、60家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站)”和60所敬老院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项目的完成,市局将从7月开始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实施进度月通报制度。全面推进国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年内要完成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二要强化管理,促进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发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完成低保标准调整和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第三季度开始全部执行新标准。并贯彻落实市委“共同跨越六大行动计划”和邵书记讲话精神,做好农村居民年收入低于2500元(含2500元)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力争在第四季度将这部分农村居民纳入低保。全面建立规范的临时救助制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9月底前完成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安排设计的调研工作,11月底前出台临时救助政策文件。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实现医疗救助筹资额不低于人均8元,当年度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完成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救助平台的开发和试运行工作,力争在三季度前全面实施。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重点是检查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和规范管理情况。
三要完善平台,提升救助、救灾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步伐,7个未建成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的县(市)要在第三季度启动,年内完成所有县(市)到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全力做好新灾备灾准备,进一步完善四级救助应急预案和报灾信息网络,完成避灾安置场所安全检查和设施设备修缮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
(二)努力突破瓶颈,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一要着力创建城市和谐社区。认真贯彻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确保今年创建任务的完成。加大对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的投入,确保年内基本完成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建设任务。切实做好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教育管理、薪酬待遇等方面工作。继续大力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继续做好志愿者注册工作。
二要着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社区建设推进现场会精神,全面完成农村社区布点规划编制工作。年内全市要完成80个乡镇级社区服务中心、978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
三要着力做好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城市第四届社区统一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通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做好明年农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四要着力深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继续抓好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民主法治村”创建,着重抓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规范完善和村务公开目录编制执行工作,抓紧健全完善村账代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难点村”治理工作,确保年内完成50%以上的“难点村”治理任务。
(三)把握创建契机,进一步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要在省级双拥模范城表彰会议后,掀起一个以双拥创建成果为主题的大总结、大宣传、大表彰的活动,全力推进“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切实落实抚恤优待政策。继续巩固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优抚法规政策。按照省厅“‘一站式’到乡镇全部联网”的要求,全面推开优抚对象“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在优抚对象慢性病和门诊费用报销方面有所突破,切实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积极配合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优待工作。
三要平稳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市争取在8月底完成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一次性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发放工作。及时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从今年开始,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一次性补助金以2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10%。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按照“城乡统筹、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低起点、广覆盖”的思路,逐步缩小城乡退役士兵优惠扶持政策差距。市区农村退役士兵以3000元为起点发放退役安置补助金,并逐年提高安置补助金标准,各县(市、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认真做好2009、2010年度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继续做好军休干部房改工作。全力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完成“12345”信访工作机制的建立,7月份省厅要督查。
(四)整合多方资源,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能力
一要做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依据社会组织评估流程进一步做好评估工作,认真指导社会组织规范评估台账,做好社会组织入户审查工作,对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宣传,实施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推动评估工作深入开展。联合财政、发改等部门开展社会团体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社会团体是否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有无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力求将专项检查活动和日常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社会组织管理的一项长效机制固定下来,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配合市法制办做好《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草案)》审查工作,争取年底出台。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相关课题调研。
二要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筹备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并以联合会为平台,建立信息咨询中心、就业指导和培训中心、维权与服务中心,以三个中心为依托,为会员提供服务,替会员反应诉求,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促进社会组织整合资源、提升服务、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小政府大社会的作用。
(五)探索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一要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殡仪馆、公墓等单位要精心准备,积极参加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争取让我市更多的殡葬单位进入全国、全省殡葬改革示范单位行列。
二要探索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的巡查和监督力度,把日常的巡查、监督和骨灰跟踪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顺利完成“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任务。严把公益性墓地审批关,建立月报表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公益性充分得以体现。继续深入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公墓清理整顿工作收到实效。加快殡仪服务场所建设速度,健全殡仪服务网络,稳步推行丧事集中办理,逐步根治丧事扰民现象。各县(市、区)要研究讨论出台一系列殡葬政策及相关措施,建立殡葬长效管理机制。要在原有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惠民范围和惠民内容,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由特惠型向普惠型转变。
三要不断巩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必须按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坚持婚姻登记机关的主体地位,继续巩固婚姻登记集中办理成果,开展婚姻登记先进单位评比活动,举行婚姻、收养登记员业务培训。继续做好婚姻、收养档案管理工作,迎接民政部民政档案联合执法检查。
(六)挖掘服务内涵,进一步拓展区划地名管理内容
一要深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调研。按照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要求,依据本地区现实条件和发展需要,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熟悉行政区划调整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要求,认真做好各方面的沟通,依法按程序办理。完善行政区划相关档案材料建档工作。
二要不断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工作,尤其是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的规范。推进地名标志设置,补充完善地名数据库信息。全面实施地名规划,有关县(市、区)应尽快提交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加强地名文化理论研究工作,完成2篇以上的调研文章(论文),并组织编写行政村名称溯源,适时编辑出版有关地名文化方面的录、志、书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三要全面深化平安边界创优活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参加、配合做好市、县际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工作。贯彻落实“两图一责”制度、定期走访联系制度、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和界线联合检查抽查制度,扎实推进全市省市县三级19条界线的平安边界共建,继续保持全市平安边界制度建设完成率100%,平安边界创优率100%。
(七)围绕调研工作,进一步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一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落实老龄优待政策。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落实和实施情况效果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2008—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落实工作。开展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战略研究的深化和成果应用工作,研究起草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要开展创建活动,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推动完善社区生活照料网络和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深化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3587工程”创建工作。总结推广龙湾区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开展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创建活动,配合做好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做好在敬老院中开设老年电大的工作。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老龄宣传工作。进一步办好老龄宣传栏目、专题,办好“温州老龄网”和《温州老龄》杂志宣传服务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做好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的推荐工作,开展温州首届“十大寿星”排行榜活动。开展老人节庆祝活动,庆祝省第23个老人节。
(八)抓住各自重点,进一步促进福利企业与福利彩票等工作进展
一要规范和发展并重,推进福利企业生产。要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规范化管理,加大对不规范福利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坚决注销不合格的福利企业。制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特别是瓯海、龙湾、泰顺三区县,2010年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结束后福利企业将全部注销,这些地区在做好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再安置工作的同时,更要做好下一步福利企业的兴办工作,要鼓励和支持社会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积极推进福利企业改革,支持和引导福利企业依据新政策明晰产权,真正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加强福利生产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各级福利企业管理机构人员、福利企业经营者的政策培训工作,有关人员要自觉学好政策、用好政策,提高依法履行职责和自觉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服务和管理并举,推动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要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公益福彩·与你同行”专项公益暨赈灾彩票户外销售活动。活动从5月开始持续到11月,由省级提供100万元福利彩票专项公益资助资金、各市同时提供相应资金,重点在全省100个乡镇、街道开展百场特困家庭救助活动并开展赈灾彩票“刮刮乐”现场销售。省里要求温州举办12场以上,我局要求每个县(市、区)都要开展此项活动,在11月前完成(目前苍南已经举办2场,瑞安、瓯海即将举办)。加强“中福在线”销售大厅管理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强化安全措施,积极应对各种情况,确保“中福在线”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同时加强中福在线发行费收入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彩票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三要抓好行风评议“回头看”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省里部署切实做好行风评议“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有:民主评议中查找出来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建立的长效机制的执行情况,已经整改解决的问题的巩固情况,以及其他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省纠风办、农负办将于近期进行明察暗访,省民政厅将于近期赴有关市、县(市、区)检查。
四要做好“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加快组织开展研究“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准确把握趋势和特点,提高前瞻性。尤其要及早规划、申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争取将其纳入当地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争取各级财政、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支持。此外要继续推进社会福利中心、烈士陵园、军供大厦等基建项目建设,继续加强人事教育、计划财务、议案提案办理、信访办理、法制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民政建设、信息、党建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