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3 16:37:30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为保障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合法权益,鼓励和促进孤儿成年后自立自强和融入社会,营造和提供成年孤儿良好的社会成长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民政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安置办法》)。

二、政策起草过程

在对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的基本现状进行深入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主动对标广州、深圳、上海等地儿童福利领域政策措施,积极联系了深圳市民政局,充分汲取深圳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经验做法,于2023年3月起草了《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福利机构座谈交流,并实地走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于2023年4月11日书面向市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在温州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征求意见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政府于2023年6月6日再次向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3年6月8日,收到财政、住建、医保和各县(市、区)意见共11条,经过再次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沟通,全部采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安置办法》。

三、工作目标

按照“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成年后安置长效机制,引导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积极平稳回归社会,帮助其自立、自强,维护他们的发展权和社会参与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主要任务

社会福利机构对成年孤儿进行全面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民政、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医保、残联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年孤儿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提供保障和支持。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成年孤儿社会化进行跟踪管理服务,帮助成年孤儿适应并融入社会。民政部门会同财政、住建等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五、创新举措

(一)住房安置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未婚成年孤儿不受申请年龄限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保障,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补充,确保成年孤儿有房住。

(二)适应期补助政策。在安置过程中的3年适应期期间,按我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70%为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用,按2万元/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一次性购置、配备家具、家电、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按照规定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社工专业服务。

六、关键词解释

成年孤儿是指具有本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现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年满18周岁后且已完成学业的孤儿。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举办的,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和托管等服务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

社会化安置是指促进成年孤儿从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转向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安置方式。

机构安置是指成年孤儿纳入特困人员管理,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的安置方式。


解读部门:温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麻煜臻

联系电话:0577-89985091

政策原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