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全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4 14:59:25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2022年8月,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高水平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扩大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惠及面,实行高龄独居老年人适老化改造补助政策。2023年9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为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为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特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全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关于高水平建设老年友好城市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51号);

2.《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7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改造内容、补助对象和标准、实施流程、项目管理和组织保障等。

(一)市场化开展适老化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鼓励企业建设适老化体验馆、政府补贴特殊老年人等方式,鼓励全社会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工作。

(二)明确了适老化改造对象。在原先针对特殊老年人开展适老化改造基础上,扩大范围至居住在温州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自愿主动申请开展适老化改造。

(三)扩大了适老化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在原先补助“低保及低边对象、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四类特殊老年人”基础上,增加对“经乡镇(街道)审核认定的80周岁(含)以上的市区户籍高龄独居老年人”给予补助。

(四)细化了补贴标准。一是市级对四区低保及低边对象、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四类特殊老年人,按实际改造投入额给予每户家庭最高5000元补助资金;市级对四区经乡镇(街道)审核认定的80周岁(含)以上的市区户籍高龄独居老年人,按实际改造投入额的50%给予每户家庭最高3000元补助资金。所需资金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二是各县(市、区)可视情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每户改造标准,扩大补助对象范围,积极统筹各方资源支持适老化改造工作。

(五)明确了改造内容。根据《浙江省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针对全屋通用性、入户空间、起居(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等7大生活场景,选择最需要的部分项目进行改造。主要包括:一是对易绊脚的地面进行处理,消除(或减缓)高低差,厨房、卫生间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地面防滑处理,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二是在卫生间、卧室、通道等安装安全扶手,卫生间加装安全浴凳或助浴椅;三是厨房、卫生间等操作台面改造,阳台更换晾衣架等;四是配置智能报警器、一键呼叫等智能设备守护老年人居家安全。

(六)细化了实施流程。《实施意见》规定工作流程为线上申请、受理审理、上门评估、实施改造、验收交付、补贴结算、后续服务等流程。为方便老年人申请,子女等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可以代为申请,线上申请、机构上门了解改造意愿等,实现“最多跑零次”。

(七)强化了组织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统一制定适老化实施方案。为保障适老化工作市场化有序开展,各地民政部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选定完成适老化评估单位、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


解读部门:温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谢睿思

联系电话:0577-8998512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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