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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2-00176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1文本ZJCC10-2022-0005 | 文号 | 温民事〔2022〕1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经发局),龙港市民政部门、发改部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发布我市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墓服务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二、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进(退)穴、刻墓碑服务、瓷像制作、综合服务费等4项。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主管部门根据服务成本加税金的原则确定。
三、延伸服务收费是由群众自主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个性化墓位设计费、墓位改造服务、特殊字刻墓碑、描墓碑、特殊尺寸瓷像制作、影雕制作、礼仪服务、更换(补)墓穴证等8项服务。
四、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其他公墓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守信原则协议约定。
五、全市各公墓单位应切实按照公布的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执行,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六、全市各公墓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醒目位置标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接受监督。
七、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温州市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wps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