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2-00144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CC10-2022-0003 | 文号 | 温民社〔2022〕8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现将《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
为规范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工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评估工作。
(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应当遵循全面、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评估公正、公平、公开。
二、评估主体
(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项目评估主体包括温州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专业评估、财务评估等工作,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服务成效、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进行综合评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购买方评估,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成效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温州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下列条件,确定承接专业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2.拥有一支资深的、相对固定的社会工作评估专家团队;
3.熟悉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被评估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或者承接该社会工作站运营的机构有利害关系;
2.与被评估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或者承接该社会工作站运营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三、评估内容、流程及方法
(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内容包括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两方面。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主要从有场所设施、有人员配置、有经费保障、有制度建设、有服务开展“五个有”方面进行评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主要从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估。每个服务年度应当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项目进行中期、末期两次评估。各县(市、区)财务管理另有规定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中期财务评估。
(二)评估流程
1.制定计划。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温州市民政局统一安排,确定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时间,制定评估计划。
2.开展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计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3.出具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综合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给温州市民政局。
4.结果公示。温州市民政局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应当在5天内由所属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整理,统一报温州市民政局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方法主要采取资料分析、问卷调查、电访面谈、实地察看等进行。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佐证资料。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分值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两部分评估分数组成,各100分,分别按照权重40%、60%折算总分。其中,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由温州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由温州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部门共同评估,其中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分值占比7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评估分值占比20%,县(市、区)民政部门评估分值占比10%。第三方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给予评分。
(二)评估满分为100分。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5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得分80(含)~89分的,为4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得分70(含)~79分的,为3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得分65(含)~69分的,为2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得分60(含)~64分的,为1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60分以下的,不予评级。
(三)评估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
1.弄虚作假、伪造服务档案的;
2.限期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3.财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结果作为运营单位后续参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营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得四星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将给予一定表扬和鼓励。
五、责任追究
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 则
本方案自2022年8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