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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温州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十个一律”》已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全系统民政干部职工严格落实。
温州市民政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十个一律”
根据市防控办、市直机关工委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传播”“扩散”,有力压实四方责任,全面筑牢联防联控防线,特制定全系统民政干部职工疫情防控“十个一律”:
一、因公因私跨市出行前一律履行审批报备。民政干部职工因公因私跨市出行一律先向人事部门履行审批报备手续,不得擅自出市、出省或去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中高风险地区返温一律要报告。个人和共同生活人员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温一律先接受核酸检测,并要向单位、向社区报告,不隐藏行程轨迹。
三、按规定频次一律接受核酸检测和接种疫苗。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一律按规定频次接受核酸检测,无禁忌症一律接种新冠疫苗。特殊情况不适合接种疫苗的,需要出具不适合接种疫苗的医学有效凭证。
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一律服从上级组织疫情防控任务安排。因疫情防控任务需要,个人须服从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温州防疫码出现异常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一律不得进入单位。
五、涉疫文件一律不得在网络上随意传播。微信、QQ等非官方发布渠道一律不得转发涉疫文件,也不得以拍照、截图等方式转发相关文件。
六、本人或共同生活人员市外返温出现疑似新冠症状一律马上报告。本人或共同生活人员市外返温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0大新冠肺炎症状的一律马上报告单位,并去做核酸检测。
七、一律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一律配合所在社区流调工作、卡点检查等防控工作,不得侮辱、殴打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冲撞哨卡,隐瞒行程轨迹;一律配合所在单位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八、一律不得传播散布疫情谣言。 一律不得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九、组织大规模线下活动(会议)一律要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组织大规模线下活动、线下会议前一律先征求局联防联控指挥部意见,再按规定向各级防控办提交审批表、做好防控方案。
十、疫情信息一律如实报告。发生疫情一律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局联防联控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疫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虚报。
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