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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龙港市、浙南产业集聚区相关部门:
现将《“救在身边·安老护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红十字会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救在身边·安老护老”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救在身边·安老护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l〕225号),全面落实《关于开展“救在身边”十大行动 推进应急救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2〕16号)有关要求,扎实做好老年人关心关爱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点带面、分类推进,以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为基础,以应急救护服务阵地建设为依托,不断强化老年健康安全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员急救技能,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深入推进健康温州建设、争创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2年、2025年,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分别达到30%、100%;养老护理员救护员持证率分别达到30%、100%;养老服务机构建有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分别达到5%、20%;护理学院和各类老年康复护理专业学生持救护员证达分别达到30%、100%。到2025年,设有老年服务类专业的学校至少有5名救护培训师;中型及以上养老机构100%配备急救箱、AED或应急救护一体机等急救设备;100%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配备急救箱、AED等急救设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老年健康安全风险意识。在社区大讲堂、文化大礼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公共场所,开展老年病相关健康知识、救护知识讲座,提升老年人应急意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社会安老护老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努力营造尊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
(二)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应急救护工作。在养老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应急救护工作,将应急救护纳入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和家庭照护者培训内容,动员养老机构护理员、医护等重点人员,积极报名参加救护员培训。鼓励其他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有老年服务类专业的学校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应急救护公益培训,护理学院和老年护理康复专业、老年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学校期间,原则上都要学急救课程,取得救护员证。对取得救护员证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师资培训,培训合格的师资在养老院对入住老年人进行防灾避险知识等应急救护普及培训。
(三)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护服务阵地建设。各县(市、区)在养老机构或康养联合体建立不少于1个的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应急救护师培训基地,探索成立应急救护培训师工作室。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应配备AED、急救包等急救设备,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护能力。各级红十字会做好AED等急救设备的使用培训,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成立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加强技能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养老服务应急救护能力。
(四)全面推广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护知识。各地每年制定计划,确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普及培训的内容和授课方式,明确工作任务。制作以老年人应急救护为主题的挂图、海报、宣传读本、宣传册等各类宣传品,在老人集聚区、活动区、生活区进行悬挂、张贴和发放。编制以老年人急救为主题的小品,穿插于社区各类活动中,通过寓教于乐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养老服务机构每年要择时播放老年疾病预防和健康知识、意外急救课程。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卫健、教育部门、红十字会要充分认识“救在身边·安老护老”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加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升应急能力,认真组织实施。
(二)协同配合,严密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卫健、教育部门、红十字会建立联动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救在身边·安老护老”实施计划,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推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分解养护理员取得救护员证及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目标,分年度落实到养老机构,并同时安排复训时间。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加强培训质量监控,原则上县(市、区)红十字会每年要专门为取证养老护理员举办一期师资培训班。各地要通过“救在身边·安老护老”专项行动不断强化老年健康安全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员急救技能,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畅通渠道,加强保障。各县(市、区)民政、卫健、教育部门、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拓宽社会爱心捐赠等多种渠道,为“救在身边·安老护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圆满完成行动目标提供必要保障。要依托博爱家园等红十字服务阵地,创建为老志愿服务基地。各级红十字会要组建养老志愿服务队,深入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为老人及家庭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单位应于每年7月、11月底将半年、全年应急救护工作开展的相关数据上报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以便于及时掌握应急救护工作进度,适时进行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