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各县(市、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部门,市本级社会组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镇街社会工作站功能作用,发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红社惠民”行动内涵,深入推进“共享社·幸福里”建设,强化平战转换、强化力量集成,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聚焦疫情防控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风险就在身边”的危机感,严格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自身优势,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就地就便参与小区(社区、农村)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编入物资分配组、动员协调组、秩序维护组、重点人群关爱组、共享兴趣组,打通防控服务工作“最后一米”,为打好疫情防控大仗硬仗做好充分准备。
二、重点内容
(一)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物资保障、核酸采集、维护秩序、服务群众等防疫环节。各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党委政府的号召,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1.公益类社会组织要发挥服务优势,通过入户走访、电话问询、数据比对等方式,了解所在小区(社区、农村)居民日常需求和疫情期间的各类需求。梳理小区内服务资源,建立供需对接机制,链接社会慈善资源,提供生活关心、物资保障等多元化、精细化服务。
2.文体类社会组织要丰富所在小区(社区、农村)文化活动,鼓励有音乐、美术、书法、美食等兴趣爱好以及有专业能力特长的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积极参与共享兴趣组,加入微信群等线上交流平台,开展兴趣爱好成果、知识技能分享,帮助群众抚平情绪、疏导心理、鼓劲打气。
3.行业协会商会要动员经营进口物品企业主动向属地申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登记、进口物品的规范消毒、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环境监测等工作,物流类行业协会要加强寄递全链条疫情防控,做好邮件快件处理场所疫情防控大排查,确保安排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等工作要求,保障行业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4.医疗卫生类、紧急救援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利用自身专长,为疫情防控做出力所能及的共享。
5.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6.网络类社会组织要主动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
(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主动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及已开展的服务项目,密切关注所在小区(社区、农村)的救助对象、独居老人、孕妇、婴幼儿、残障人士等重点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身体状况、心理和精神状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心理疏导、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专业支持性服务。成立心理小组,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为居民提供疫情科普、心理疏导、患者及家属安抚、个性化支持服务等工作。要有序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隔离点、康复驿站、方舱医院帮助被隔离人员和患者稳定情绪、提升信心、互帮互助。要引导社会工作者帮助病亡者亲属、康复患者、受疫情影响的特殊困难群体、一线防疫工作人员更好融入家庭、融入社区、融入社会,助力化解“疫后综合征”。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防疫要求。规范开展防疫志愿服务,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规范参与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坚持组织化原则有序参与服务,坚持社区化原则参与本地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开展“红社惠民”防疫抗疫行动作为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热情,采取一定激励措施,确保完成重点任务。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提升为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标准、规范,加强交流借鉴。充分运用好网络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志愿服务及信息宣传工作,宣传“红社惠民”防疫抗疫行动意义,激发广大社会组织积极性。各县(市、区)注重案例收集并定期报送,附件1报送至陈素丽(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89985175;附件2报送至金丽丹(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电话89985177。
温州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