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1008003015009/2013-01011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3-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 文号 温民救〔2013〕81号
有效性 失效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爱心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16 19:36:29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精神,推动温州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救助在深化“幸福社区”中的作用,助推社区“互助友爱、奉献爱心”的新风尚,现就开展爱心驿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部省共建温州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结合我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加强社会建设实际,在“三分三改”基础上,以民生为导向,以社区为载体,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爱心驿站。

二、重要意义

培育和发展一批爱心驿站,在社区邻里之间搭建起爱心传递的桥梁,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覆盖城乡、普惠民生、持续发展”的慈善服务体系的必要途径;是构建“以生活救助为基础,其他救助救济和慈善帮扶为补充,有效整合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文化、残疾、养老、灾害等专项救助资源”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层重要平台;是实现资源整合、服务下移、资金下放、邻里互助、扶贫帮困的有效载体。

三、工作原则

(一)先行先试,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区域推进上选择若干乡镇(街道)先行,在建设内容上选择若干方式先试,勇于克服困难,大胆创新创制。在先行先试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面上有序推进。

(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在政策制定、场所建设、资金投入、规范管理等方面,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到积极有为,为爱心驿站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在人才队伍、项目运作、服务提供等方面,要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挖掘社会潜能,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协同建设爱心驿站,形成强大合力。

(三)两工联动,百姓受益。开发、设置爱心驿站社工岗位,以社工带义工,引导、指导义工开展服务。始终把改善社区困难群众物质文化生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困难群众需求,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意愿,真正实现惠民、利民。

四、工作目标

以“形成广覆盖、多领域、多层次、多样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为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两工联动、百姓受益”的要求,建立政府之外的多元化主体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积极性,到2013年底,实现50个中心镇每个镇至少建立一个社区爱心驿站。

五、工作内容

(一)选择布局合理的建设场所。社区向爱心驿站无偿提供工作场所,场所建设要求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符合爱心驿站的使用要求,面积大小视场所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要求30平方米以上。为方便部分残疾、老年服务对象的出入,要求选择一层位置。充分发挥基层慈善组织的积极作用,对已建立的“爱心超市”、“慈善超市”等现有资源按爱心驿站建设要求进行改扩建,整合后统一挂牌为“爱心驿站”。

(二)建立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建立“爱心驿站建设发展基金”,基金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相结合原则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民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的资金、市县(市、区)两级慈善总会每年预算安排的资金、企业定向赞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基金主要用于爱心驿站前期创建支出、后期公益项目创投支出以及评价奖励支出等方面。

(三)制作统一明显的标识标牌。为方便社区群众查找识别,以体现社区关怀为理念,设计制作统一规格、鲜明醒目的标识标牌;为进一步整合基层慈善资源,爱心驿站增挂“社区慈善工作站(室)”牌子。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建立爱心驿站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区作为爱心驿站的运行主体,将爱心驿站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负责人任爱心驿站主任,兼任社区慈善工作站(室)主任。爱心驿站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章程、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设定业务活动范围。爱心驿站允许以企业或个人名义进行冠名,冠名要求企业或个人定向捐款资金达10万元以上,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冠名使用期限为一年。如出现多家企业或个人要求联合冠名的情况,可由社区从中选取一家品牌效应较好、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同一爱心驿站,不可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的名称。

(五)打造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爱心驿站的健康发展少不了一支专职队伍,社工的介入保证了爱心驿站运作的专业性和稳定性。社区应在爱心驿站设置专业社工岗位,安排专业社工负责调研和收集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引导爱心驿站服务项目设置,协助项目执行组织提升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果,指导义工开展活动。组建爱心驿站慈善义工(志愿者)队伍,在社工的指导下,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等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帮扶和心灵慰藉等服务活动。

(六)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运行、项目合作”的模式,社区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社区企业及居民的分布特色和类别特点,从实物助困、服务助困、精神关怀、权益保障等方面出发,设计爱心驿站公益服务项目,并将项目“打包捆绑”,纳入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公益创投工作。通过项目包装、项目发布、项目认购、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等环节,推动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公益服务资助和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生产实现有效对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承接运行、百姓从中受益的最终目标。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爱心驿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处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爱心驿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站,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站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的整体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处室)要依据本实施意见,进一步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实施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切实抓好落实。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成员单位(处室)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资金预算方案,及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四)强化舆论宣传。成立舆论宣传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开通与各大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更新工作动态信息和项目建设资讯,开通官方公益微博,确保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五)强化督促检查。分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包括前期建设场地检查验收、中期试点单位工作成果评估验收、后期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验收。

(六)及时总结表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和工作模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爱心驿站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1.温州市爱心驿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成员单位(处室)职责分工

          3.爱心驿站建设工作进度安排表

          4.爱心驿站公益服务项目目录表.doc

          5.2013年各县(市、区)爱心驿站建设计划分配表

          6.2013年爱心驿站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7.爱心驿站建设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doc

          8.各县(市、区)工作进度上报时间表

          9.爱心驿站标识标牌制作标准.doc


温州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