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六项举措”全力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1-07-27 09:05:01 来源:国家民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推动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自治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得到落实。积极协调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内蒙古”建设考核指标,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提升照料服务水平。坚决执行“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工作要求,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等情况进行监督,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接回工作。目前,已接回80人。

三是大力开展寻亲服务。全面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全区救助管理机构均开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建立今日头条、微信等新媒体账号,拓展受助人员寻亲渠道。截至目前,已查明滞留人员身份信息171人,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寻亲信息9821条,累计寻亲成功188人次。

四是持续开展街面巡查。扎实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时间节点的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劝告和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站内接受救助。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开展街面巡查救助服务3810次,劝助流浪乞讨人员1365人次,派发御寒物资、食品、口罩等4265份。

五是扎实做好落户安置。准确掌握长期滞留人员情况,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为受助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手续。2020年以来,经政府部门批准落户安置105人,长期安置(未落户)53人,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是持续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对反复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力度,建立送返人员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健全回归稳固机制,确保受助返乡人员留得下、稳得住。截至目前,全区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受助返乡人员信息台账343份,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数据205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