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青团界别组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要求支持各区县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协会的提案》(政协提案416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基层社区治理,赞同共青团界别组提出的建议。在社区治理上我局做了不少工作,明确了村社运行机制,明确了村社职责事项,提高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社区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们认为提案中的建议“居委会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并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纳入日常考核指标,同时,把社区内成立业委会的比例纳入居委会的考核内容”,与有关基层减负和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不相符。
以上会办意见供贵单位答复建议时参考,感谢贵单位一直以来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李京洋,联系电话:89985173、13706696387。
温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