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着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单独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发布日期:2021-04-21 08:30:38 来源:民政部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的有利契机,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深圳市民政局的积极推动下,在近期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深圳市委编办批复同意深圳市民政局单独设立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机构定为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职员五级,同时调整拓展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家庭监护,指导协调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等相应职能。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原在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挂牌运营,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独立后,设置事业编制14 名、员额15名,较好的充实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的力量,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推动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积极探索民政履职的“三三制”模式。2020年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联合全市12个街道开展了深圳市首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创建活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梳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重点打造了市、区未保中心和街道未保工作站三级未保工作阵地。组建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福利社工”多元服务主体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主要集中在家庭、学校、社区三大服务场所开展困境儿童的关爱和服务工作,主要包含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工作。同时,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及时提供政策指导、技术支持、个案协助、资源链接和项目优先覆盖等全方位的服务。通过这种“三级服务阵地+三类服务主体+三大服务场所”的“三三制”模式,将服务阵地、服务主体和服务切入点有效协调起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政履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深圳样本。

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始终把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不断加强社区儿童保护预防服务体系、儿童保护案件处置体系以及国家替代照料服务体系建设,织密扎牢“弱有众扶”的民生兜底保障网,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践中展现新作为。(根据深圳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