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9/2021-0018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1年度温州市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服务项目询价采购的函
发布日期:2021-04-20 16:35:55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移民扶持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相关机构: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编制2021年度温州市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度温州市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服务项目。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具体以省监测评估规定时间为准。

(二)服务内容

1、对2021年温州市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估,按照相关要求,编制《2021年度温州市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

2、对2021年度全市水库移民项目关键节点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抽样调查和监测评估。水库移民项目关键节点包括:5月底前计划项目全面开工、10月底项目全面完工、11月底项目验收核查、12月底项目报账支付核查等等,具体以市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3、根据省2020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要求,技术指导全市开展2020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工作。

4、对温州市2019、2020年度移民资金项目抽样两个县开展重点监测评估,监测评估要达到监督检查深度水平,每县抽样项目数量应不少于20个,相关内容纳入监测评估报告,具体以市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5、根据温州市开展移民村(社)发展水平调查统计工作要求,技术指导全市开展2021年度移民村(社)发展水平调查统计工作

(三)服务要求

1.入围单位要提供专家服务。入围单位派出高级工程师作为负责人组成监测评估工作组,一般需安排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及以上)。派出专家应有相应专业资质或水平并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2.入围单位要保证工作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大纲的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开展应累计不少于四十个工作日,由入围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服务涵盖监测评估相关的组织筹备、后勤服务等等一切工作。入围单位负责撰写的监测评估报告,并结合温州市民政局提出具体数据指标和工作需求进行抽样调查和监测。监测评估工作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应以不影响当地民政部门日常工作为前提,安排在工作日于当地民政部门驻所所在地开展。

3.入围单位保证工作效率。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础工作,分阶段出具相关成果。无特殊理由造成工作延期的,每延期一天,扣减合同价千分之三。如遇特殊情况,可能延期的,应提前15日报告我局,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4.入围单位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期间,要严守廉政纪律,不得违规接受有关单位的宴请、礼物等,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报价须知

(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设计或工程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近两年应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展过水库移民监测评估工作。

4.派出专家应有水库移民监测评估相应工作经验、专业资质或水平。

5.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二)报价文件

1.项目报价(一览表、报价函),报价控制在25万元以内。

2.简介(单位名称全称、法人代表名称、主营业务、主要业绩、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简历等),相关业绩和相关资质复印件一份,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实施本委托项目的计划安排。

四、文件递交

(一)送达时间

2021年5月11日前送达完整报价文件,超过时间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299号温州市民政局1805室(联系人:王琛,联系电话:0577-89985192)。

(三)递交形式

通过现场递交或者邮寄形式递交(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提交。邮寄形式递交的,应提前告知我局联系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响应单位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询价通知要求所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我局不负担此次询价所产生的费用。


温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