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民生实事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改造提升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05 11:05:44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社区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最喜欢的养老方式,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内容之一。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文件,明确要求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截至2020年底,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已达两千余家。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设施和服务已不适应当下老年人日益变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温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改造提升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个被列为2021年温州市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为此,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特制定《做好民生实事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造升级设施、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服务形式,改造提升100家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增强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模式,满足大部分老年人“不离家不离亲”的居家社区养老需求,逐步引导建立健康、活力、有序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

三、主要内容

(一)设施建设(改造)适老化。根据老年人的特性,开发全市统一的标识标牌等视觉识别系统;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进行地面防滑处理、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增设无障碍通道、高层加装电梯(爬楼机)等适老化改造,卫生间和浴室等私密场所安装紧急呼叫器、红外跌倒感应等安全监护设施。

(二)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供助餐助行、助浴助洁、文体娱乐、代办代购、医疗保健、心理慰藉、技能培训(老年营养、家庭照护、智慧产品使用等)、康复辅具租赁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居家社区养老需求。

(三)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智能应用。引入智慧产品、技术,实现出入口和除卫生间、浴室等私密场所外的服务场所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提供自动测温、老年人家属服务提醒、流量智能管控等智能服务,实现与市级“互联网+养老”系统的数据交换,运用大数据分析为老年人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精准服务。

(四)提升专业运营服务效能。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筛选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业)运营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前引入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参与设施建设(改造),鼓励将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片区打包”交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业)运营。

(五)建立邻里互助和紧急救援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村)党员、志愿者力量,建立针对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一对一”邻里互助结对制度。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制定居家老年人紧急救援预案,会同居(村)委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快速对接 110、120、119 等救援平台,做好紧急救援全过程记录。

(六)确保安全规范有序运转。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开设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常态化实行“测温正常+签署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的方式进入。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时应立即封闭场所,控制人员进出,发生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卫生防疫和行业主管部门。

(七)加强市县两级资金保障。市、县两级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全市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由市民政局负责开发,市财政给予资金保障;市级对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以及功能区)给予每个照料中心不超过30万元的提升补助,区级财政资金配套应达到1:1;其余县(市),市级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地财政资金配套应达到1:2。建设资金按项目审计新投入实际金额结算补助。各县(市、区)财政对改造提升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每年不少于5万元的运营补助。

联系人:潘聪聪,联系电话:0577-8998509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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