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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部门:
为高效推进康养体系建设,请各地按照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63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的通知》(〔2020〕办便79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康养体系建设举措。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报送对象
除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的通知》(〔2020〕办便79号)文件中确定的试点单位外,请各地根据任务数(详见附件1)确定康养联合体建设单位,并针对该新增单位制定工作方案。
内容要求
各地应按“五好”、“五有”标准,因地制宜试点建设不同模式、不同路径的康养联合体,并制定目标明确、措施明细、步骤有序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单位、试点目标、工作举措、时间安排、本地区经费补助等保障措施。
(一)“五好”标准
“组织架构好”。成立康养联合体建设工作小组,整合民政、财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资源,联合社会力量,畅通人、财、物支持渠道,明确康养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发展方向、职责分工、服务对象、补助政策、保障措施等。
“政策保障好”。打通政策保障资金支付机制,推进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试点地区探索构架支付网络,将长期护理保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统筹用于康养服务。探索商业保险和护理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护理服务。
“医养融合好”。健全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双向转诊通道,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康复、出院后护理等个性化、专业化康养服务。
“运营绩效好”。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有效转接,严格康养服务监管,搭建供需对接新渠道,实现康养服务供需对接更为顺畅、康养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更为有效。
“社会评价好”。通过打造康养联合体,有效预防和延缓老年人失能失智,促进功能康复,改善自理能力,减轻社会和家庭养老负担,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五有”标准
“有设施”。侧重服务联合,鼓励实体建设。确立一个养老、 康复机构为主体,联合辖区医疗、康复、养老等机构,联通家庭 病床、家庭养老床位,建立转诊、转介、转护、转养渠道。100 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和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立康复场所。
“有器材”。康复场所应根据周边老年人康复需求,配备不同的康复器械,可通过委托方式,交由其他专业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康复场所,可租赁给符合条件人员,开设康复诊所或非医疗性质中医推拿馆,老年人优先优惠。
“有队伍”。组建专业性强的康养服务队伍,包括但不限于康复医师、中医针灸推拿医师、精神科医师、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护士(康复)、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 家庭护老者和家庭签约医生等,按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康养 服务。支持各市确定一家以上的医疗机构作为康复技术指导中 心。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完善薪酬 机制,引导医务人员、养老护理员等,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专业康养服务。
“有标准”。建立签约合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履约责任,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开展老年人身体能力评估、老年人体适能评估,探索建立康养服务对象精准识别机制。
“有数据”。推广使用“浙里养”平台,及时发布康养联合体各机构地理位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空余床位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实时获取。政府购买的康养服务,要在“浙里养”平台操作,或实时推送数据,详细记录康养服务的时间、地点、费用、服务者等信息,方便康养联合体绩效分析和监管。
三、报送时间及形式
请各地于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前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工作计划表(详见附件3)经部门主要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后,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潘聪聪,联系电话:89985099、18357723616,邮箱地址:540976418@qq.com) 。
附件:1.康养联合体建设任务数.doc
温州市民政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