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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做好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9 08:51:07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贯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就做好全市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社会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有利于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家庭治疗等专业服务,满足服务对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升群众福祉,有利于改进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当前,为全面提高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合力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二、明确报名和考试范围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40岁以下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积极鼓励、发动镇(街)综治中心、司法所、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工作人员以及村(社)两委干部等其他在职工作人员自愿报名参加。

三、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本次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报名通知、统计审核和咨询解答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动、组织网上报名和报名汇总工作。

四、支持考试保障措施

根据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有关要求,相关费用按规定执行,并保障相关学习考试时间。市、县民政局组织安排教材征订、考前培训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根据浙人社发〔2017〕54号文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符合规定报考资格的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和缴费成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后,即可参加考试。网络报名时间预计在每年3月中下旬,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具体事项和时间请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最新公告”栏目。考试时间预计10月中下旬。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温州市民政局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