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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部门、财政局 、残疾人联合会:
温州市民政局于2020年12月委托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招标工作,经竞争性磋商采购(非政府采购),招标择优选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为2021年度我市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承保单位。为尽快完成衔接续保,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市域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其中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养老园;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包括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庇护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创办的残疾人庇护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已以单一主体进行投保,实行投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全覆盖的,不得重复投保。
二、保费标准
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中心、以床位数投保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保费以上年实际入住床位数为依据,每年 75 元/床;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家数为单位投保)、残疾人庇护照料中心每年 550 元/家;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以家数为单位投保)每年 480元/家。
三、补助标准
继续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7〕120号)要求,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市(县)财政补助平均保费的三分之一(四个区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减半补助。
已撤销或转型为老年活动中心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有老年人活动的可参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参保,不纳入省市两级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的积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可在保险经纪公司辅导下,及时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2021年度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责任保险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各地民政、残联应积极引导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2021年度综合责任保险合同。未参保的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应争取在2021年2月5日前签订合同,已在保期内的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要在保期截止前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做好参保衔接工作,妥善处理保期内未解决的案件。
(二)落实资金,加强管理。各地财政要积极落实补助资金保障。各地民政、残联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养老与残疾人服务机构参保明细数据核对共享,确保相关补助资金不重复发放,并主动协调财政部门,使参保的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及时得到补助。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经纪公司,组织、指导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与承保公司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或争议;监督、反馈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运行情况,切实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明确责任,降低风险。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在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等各方面高要求运营,整体提升本市养老(残疾人)服务综合水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要对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消除安全隐患,并于2月5日前将《2021年温州市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安全检查问卷》(见附件1)分别上报至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联系人:蔡忠义,联系电话:89985072;市残联联系人:罗 艺,联系电话89720065)。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