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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温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26 15:24:53 来源:市民政局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21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8月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民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党组自身建设、制度设计和执行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握整改要求。市民政局党组专门成立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由党组书记、局长姜迪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王绍寅,党组成员项云玮、李建良、郑义君、何贵宝为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指导督查组,具体负责巡察整改综合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巡察意见反馈后,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会议5次、局办公会议8次、干部职工会议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局领导多次主动向市委巡察办、巡察组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抓实责任分解,明确整改责任。围绕市民政局党组在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夺取反腐斗争压倒性胜利和上轮巡察整改不到位等七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多次牵头研究整改方案,分别于2019年8月12日、8月22日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工作分工,按照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意见、见责任追究、见建章立制要求,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整改时限,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始终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政治决心统一认识,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对标对表、盯紧抓实,立即改、认真改、坚决改,局党组对整改工作采取定期督查的方式,建立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令重新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44个,完成率97.8% ;1个问题正在全力持续推进整改。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1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2人,诫勉谈话5人,教育谈话(提醒)70人,挽回损失147156元。

一、关于“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三个聚焦’要求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低保动态监管。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漏保”治理重点,投入80余万元,完成了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改造提升,坚持县级每月开展一次信息比对核查,核查率达100%,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有效缓解了实际工作中“三无”情况认定难、供养标准和方式不统一、供养申请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全面开展县级交叉互学活动和扶贫领域监督检查,2019年,共组织交叉互学11次,督查15次。针对低保问题监管不到位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提升兜底保障能力。按照不同类别人员管理要求,组织对局属部分事业单位职能进行优化调整,全面强化市福利养老院收养老人职责。由市社会福利院临时承接了市救助管理站56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养工作。加快推进市福利养老院(洞头项目)建设,力争在2021年完成工程建设。

(三)推进民生实事落实。全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研究下发《关于开展温州市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运营考核的通知》,建成了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应商库,引入10家专业为老服务组织(企业),全市1641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社会化运营,2453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医养结合,2019年,新增镇(街)养老服务中心47家,引进民办养老投资39.7亿元,1942个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社会化运营。全面加强和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市殡仪馆建成了55个守灵室,洞头区殡仪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乐清市投入1000多万建成覆盖104万人口的守灵服务中心,平阳县建成了32个守灵室,文成县新火化殡仪馆已投入使用。同时,积极完善县级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中心的区域服务机制,将洞头区、永嘉县所辖遗体的火化分别列入各地殡仪服务中心接单范围,有效缓解市殡仪馆业务量高负荷的现状。

二、关于“统筹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提高改革质量。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救急难”体系。建立了“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指导工作站——儿童督导员”三级完整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体系,积极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实行自然增长机制。初步构建了“六清单一流程一平台”的基层微治理模式。圆满完成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全市行政村总数由5404个减少为3034个,撤并率达43.86%。顺利完成47个引领型农村社区和65个完善型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推行“身后一件事”改革,2019年,全市“两路两侧”“四边区域”的私坟生态化改造13767座,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超过59.5%,节地生态葬法配套奖补政策惠及27214人次,惠民金额1823.08万元。加快推动政府部门部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对44个事项进行了剔除。规范社会组织事项办理,依托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3.0版,将原有31项审批、许可及其他权力服务事项,通过颗粒化梳理细分为46项,其中42项实现即办。

(二)加强改革监管力度。按照“引导注销一批、行政撤销一批、有条件恢复一批”原则,全面梳理并整治“僵尸组织”,第一批已完成撤销14家,对53家组织进行了注销登记。研究下发了《关于建立民政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编制了《社会组织执法工作手册》,建立执法人员库,强化执法形成监管威慑。鼓励和引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40周岁以下干部职工报名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19年,全市报名考试人数达14746人,通过人数2319人,完成省定指标值(620)的374%。拓宽公益投入渠道,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2450.33万元。每年组织50名社工参加实务能力培训。研究下发了《温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绩效评价、不定期抽查、公众监督等方式,形成自我控制、政府跟踪、公众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三)提升改革工作效能。始终强化对市委市政府重点难点工作的认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研究制定了《温州市民政局重要事项督办制度》,及时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题部署,规范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事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和督办工作。2019年,共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84件,其中需反馈9件,均按期办结并及时反馈并得到市领导肯定。因贯彻落实“三廊桥”批示件不力,相关人员分别作深刻检查,并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工作条例》以及习近平关于民主集中制重要论述,将原来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分别由人事处和办公室组织的形式,调整为统一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进一步提高工作统筹协调效率,规范会议记录内容,落实会议纪要。印发《关于建立会议议题提交、会议纪律、决议事项贯彻落实相关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事制度的通知》,对每类会议的议事范围、会议频次、出席范围、会议程序进行了规定。

(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明确局机关10万元(含)以上、事业单位已纳入年度预算的30万元(含)以上或未纳入年度预算的10万元(含)以上行政经费使用,投资规模在15万元(含)以上的基建项目的建设方案和造价预算,单次变更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签证等事项必须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针对巡察期间发现市救助管理站落实“三重一大”规定不严格,请示汇报不及时,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时任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四、关于“对下属单位的全方位领导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研究解决殡仪服务发展问题。启动市殡仪馆全面改造提升,印发《温州市殡仪馆全面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殡仪馆改造提升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市殡仪馆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县、区殡仪服务机构分担服务的办法》,按市三个区、洞头区、永嘉县的区域类别,分别由市殡仪馆、洞头区殡仪服务中心、永嘉县殡仪馆承担本区域殡仪服务工作,做好县区与市馆业务对接,合理区分遗体火化时段提供服务,以提高殡葬设施设备的效率,切实解决市殡仪馆超负荷运转问题。

(二)加强规范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组织召开规范事业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研究制定《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民政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全面加强局属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事业单位督查指导组,定期组织对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部署落实、整改提高。对市救助管理站3名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留党察看处分1人,开除公职处分1人,诫勉谈话处理1人。

(三)防范化解福利企业风险隐患。坚决贯彻落实姚高员市长《关于巡察市民政局下属福利企业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的专题报告》的批示精神,提前半个月完成了市螺丝厂所属扬名坊老人公寓关停及76名老人分流安置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对福利企业职工生活困难保障问题进行梳理,想方设法提高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目前,市锦若服装厂、市变速机械厂、市假肢厂等3家福利企业已通过压缩开支、拆迁补偿等方式,提高残疾待岗职工生活费,解决职工生活保障困难。对福利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落实中心组学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研究制定《中共温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计划安排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进度表》,落实党组学习秘书定期提醒制度,增强理论学习自觉。2019年,共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6次。

(二)重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纪律监督检查和干部考核,列入处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建成了发布民政领域权威信息、引导正面舆论的重要平台,改版整合提升“温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在温州日报、温州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上开设“民政为民”专栏。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和舆情应对能力培训机制,定期邀请市委举办“全媒体时代的媒体沟通”讲座,有效提升干部职工新闻媒介素养。重新制定完善了《温州市民政局新闻发布制度》《温州市民政局舆情应对工作规程》《温州市民政局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制度》,及时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舆情问题。

(三)加强党员干部宗教观教育。把宗教观教育列入支部“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落实“一对一”帮带,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结合主题教育,开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人人签订了“不信教、不传谣、不信谣”承诺书。

六、关于“党建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组织6个未按期换届支部进行换届,依照有关规定将市变速机械厂党支部予以撤销,将11名党员组织关系移交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党支部,针对支部换届不及时问题,对6个党支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建设并启用“民政智慧党建系统”,研究印发《民政党建联盟擂台赛活动实施方案》,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激励市直民政系统各基层党支部主动作为、打造亮点、创先争优。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加大对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落实、按规范使用党费。针对个人挪用党费违纪问题,给予当事人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由四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及时组织完成了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换届工作,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组建了11个指导组,帮助排查问题、协助做好整改落实、开展好主题教育,及时纠正个别党支部党员年龄偏大、组织涣散、活动不正常的问题,加强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和所属实体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要求,会前,认真组织开展谈心交心,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6名党组成员共提出对其他同志的批评意见14条。研究制定《中共温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党组成员坚持带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落实为支部党员上党课至少1次。针对个别支部未及时落实登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七、关于“履行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向基层一线岗位倾斜,加大选拔基层一线干部力度,2019年,选拔7名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全部来自基层一线岗位。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合理的全员绩效考核方案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把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选拔晋升、轮岗交流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了局属事业单位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制度。

(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组织人事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的必学内容。选拔任用前,全面梳理任用选拔环节和程序,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遵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规范干部档案审核,严格按照程序选拔干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针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出现的程序不够规范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完善借用人员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借用(挂职)人员审批程序,按照人员清退方案,限期组织人员返岗,截至2019年10月底,所有借用(挂职)人员全部清退返岗。同时,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调整改革,分别将市捐赠站更名为市民政事务中心,市民间组织登记服务中心更名为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对社区治理、慈善事业、涉外婚姻登记等职能进行优化调整,协助做好机关事务,有效解决了机关长期借用事业人员问题。经与市委编办协调沟通,按照《浙江省福利彩票县域工作站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等文件中人员配备要求,研究核准同意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市福彩中心未及时将临聘人员招录使用事宜提交局党组研究,对单位和联系处室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

(四)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全面规范局管干部交流任职制度,除特殊任务外,局管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一般安排交流任职,特殊岗位一般不超过10年。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调整,对9名处室负责人进行调整,提任5名中层干部(3名正职、2名副职)。结合事业单位转隶和优化调整,提任7名事业单位科级副职干部,组织了10名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交流任职。对1名事业干部表现优秀,交流到公务员岗位上任职。

(五)规范临时机构日常管理。撤销温州市民政局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温州市民政局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免去2名同志兼任职务,组织6名工作人员返回原单位,根据基建项目建设需要,由各项目单位负责统筹安排组建基建项目组。

八、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办公用房标准。严格落实《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办公用房整改方案》,建立适时调整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由人事处适时向局办公室告知人员调整情况,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局属事业单位优化调整,先后3次组织对办公用房进行调整。因局办公室认真组织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清理,对室内小仓库面积是否计入把握不准,相关负责人作了深刻检查,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规范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局办公室印发《温州市民政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对用车范围、审批程序、定点保险加油维修等事项进行规范,健全机关纪委备案,落实专人专管、抽查监督制度,参照事业单位公车管理制度,完成了温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国有企业)2辆生产性公车GPS的安装。针对市殡仪馆存在公车未严格落实审批程序问题,单位班子作了深刻检查,并对班子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九、关于“作风建设抓得不紧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围绕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及时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意见,上半年制定印发了对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办法。

(二)加大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力度。联合温州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公安、人社、卫健、医保、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印发《温州市推进身后“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行殡葬身后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工作。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和失信名录数据库,常态开展日常维护工作,共撤销8家,注销3家,经过整改恢复运行5家。

(三)增强窗口服务意识。按照处室单位和服务窗口,坚持每月一评,分类组织开展“作风效能示范岗”评比。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热线“一单三回访”和“双核实一抽查”制度,咨询服务类热线电话回访率达 100%。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46个社会组织审批事项中42个事项已改为即办事项,按照规定落实即来即办,有效杜绝超期办结现象。

十、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企业财经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办法、财务出纳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企业领导和员工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状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化解信访矛盾。

(二)规范财务核算。严明财经纪律,指导螺丝厂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了收入管理办法及财务出纳岗位职责。落实定期检查抽查制度,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财政专户监管。针对螺丝厂落实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对螺丝厂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分别进行批评教育。

十一、关于“存在干部日常监管松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禁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在市直民政系统开展了一次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回头看”活动,一人不漏地组织一次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学习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市社会福利院1名退休职工因担任2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证照统一保管等制度,组织开展证照收缴、管理、建档等“回头看”工作,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系统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态落实检查、通报制度,强化制度刚性落实。对市社会福利院1名干部因私出国未按照规定审批,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三)规范考勤制度。启用“钉钉打卡”考勤制度,坚持落实每月公示制度,坚持每月向局机关处室和集中办公单位反馈打卡情况和书面考勤核查反馈情况,严格按请假对象、请假时间和审批权限落实在编人员请销假审批、备案等制度。针对2名同志落实请假制度不严格问题,分别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

十二、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房产台账,认真对本级42项房产信息建档备查,对未登记的42项房产进行了补登,完成局本级及转隶5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出台《温州市民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处室职责、资产预算管理、资产领用出库、资产的清查盘点、资产收益管理等事项,落实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盘点盘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针对资产清查不及时问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规范资产监管。对银都花苑15幢120室房产证在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受理,登记后移交;对需移交的38项军休房产已发函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先移交给该局再进行处置。目前,锦春大厦2项房产在办理竣工决算,现决算报告已提交财政审核,确定价值后移交。

十三、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坚持党组书记负总责,坚持一季度一例会、一季度一调研,做到“四个亲自”“四个带头”,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认真开展岗位风险评定,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后,由局机关纪委组织对机关中层干部和重要人、财、物岗位人员进行风险评定。指导事业单位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风险评定,落实各级与所属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心谈话,局党组研究下发了《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强化分管领导“一岗双责”。

(二)强化执纪监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局党组专门组织机关科级以上党员干部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上级党风廉政精神,深入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顿活动,要求机关纪委、人事处形成合力、强化监督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十四、关于存在“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成立工程项目决算办理组,落实专人专项办理已完工未办理结算、决算项目。军供大厦项目、军供大厦智能化、老年活动中心(分部)装修项目、老年活动中心总部装修项目、老年活动中心户外项目等5个项目已完成办理。落实专班监督,落实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现场监理工作例会,每周不少于一次现场督查施工安全和进度,专题解决问题,协调施工。针对工程推进工作中慢作为现象,对时任基建办主要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

(二)规范工程施工。认真组织对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殡仪馆便民服务中心及附属配套工程合同签订、工程人员备案、调查现场施工班组受委托等情况的审查。

(三)规范工程款支付。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完善基建项目内控制度,制定出台《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依据合同规定要求,按照比例及时支付工程款, 

十五、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不得力”问题整改情况

(一)严格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制定下发《温州市用于民政社会事务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要求上报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价结果整改的通知》《关于对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基础信息校核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等文件,及时调整安排对殡葬生态化建设补助项目资金,停拨了2019年度苍南县、泰顺县各100万公益金资助生态葬法改革经费。明确了公益金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具体规定。开展水库移民直补人口基础信息校核工作,针对死亡、财政供养、军士官、犯罪服刑等情况,落实每年直补移民年度复核,实现全覆盖。针对相关县(市)移民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对乐清市民政局和苍南县民政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加大公墓建设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公墓的墓穴数量审批,先后2次召开全市公墓建设专项整治部署会议,组织县级民政部门对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建售超面积墓位、进行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等情形进行全面检查复核,坚持每月开展公墓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停止区级审批建设占地型公墓,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骨灰楼、塔格位安葬),对已审批公墓申请建设事项调整的,各区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由市民政局审批。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对接发改物价、资规等部门,建立县(市、区)层面公墓建设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公墓违规违法行为,联合物价部门制定了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开展公墓价格协同调查。针对瓯海区存在的公墓建设“未批先建、少批多占”问题,区民政部门对涉及疏于监管的责任人员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三)排查殡仪服务制度隐患。指导全市殡仪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殡仪服务规章制度,结合殡仪馆全面提升改造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岗位服务全程引导职责,全面开展“一对一”服务,区分殡葬服务项目内容,实施工作区域分类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认真组织开展殡仪从业人员上岗位培训,引导殡仪从业人员推行移风易俗、丧事简办。通过制定殡仪行业参与准入制度和推行殡仪服务诚信承诺制,规范社会殡仪服务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研究出台《温州市殡仪馆困难群众殡葬费用减免规定》,明确对7类困难群众范围、减免标准、减免经费管理,优化完善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程序。组建派驻市殡仪馆工作组,指导开展市殡仪馆全面彻底整治工作。针对殡仪服务存在制度隐患,引发舆情的事件,对市殡仪馆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对分管负责人予以免职,对1名职工给予降级处分(工期4级降为工技5级)。

十六、关于“2016年第二市直单位作风巡察组对市民政局进行了作风巡察,共反馈4个方面9个问题。总体来看,整改成效一般,大多数问题整改避重就轻,措施不够得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力推进重点民生工程。严格落实“三个一”工作督导机制,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基本完工。按照“功能集约、经费节约”的使用思路,主动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洽研商,统筹使用军供大楼功能。

(2)全面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全面加强对事业单位的领导,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属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完善了全面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机制和分管联系制度,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改提升,局属事业单位共完善健全各类制度119个,事业单位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市民政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促进民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全面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聚焦养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殡葬改革等等重点民生领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同时,强化跟踪问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效。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巡察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倒查制度漏洞,持续做好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的“废改立”,努力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抓好落实,真正做到防管结合,预防为主。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班子核心作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工作氛围。

(四)聚焦中心工作,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民政30条”“市民政26条”意见,为加强推进新时代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9985051,传真号码:89993699,电子邮箱:570484769@qq.com)


中共温州市民政局党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