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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温州市鹿城区娱乐业协会违法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0-22 16:01:39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部门,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

温州市鹿城区娱乐业协会在2021年1月底至3月中旬期间,部分会员聚会讨论要求提高收入,以协会文件形式通知各会员执行“加收10%服务费”,形成协会参与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鹿城区市场监管调查情况属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构成串通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对该协会以协会名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进行处罚。目前,该协会及相关会员已根据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停止了违法行为并按时足额缴纳罚款。

该协会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组织形象,损害了群众利益,全市各社会组织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做到不违法、不违规、不失信、不失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举一反三,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类似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起。


温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