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1-0031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职能事项名称
政府组织的社会组织人才培训。
二、转出和承接主体
转出主体:温州市民政局。
职能承接主体:依法在温州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
三、转移方式和期限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1〕32号),按照转移程序,发布公告、报名竞争、确定承接主体、公示等步骤择优选择1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2021年11月-2022年10月。
四、资金支持
财政预算18万元。
五、工作承接要求
承接期限内,根据温州市民政局的要求,组织对全市社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少于5次线下培训(2021年内不少于1次),线下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有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网络学习平台(有完善的后台管理和统计模块,可实现网络教学、课程点播、在线签到、积分统计、课程满意度调查等功能),并按需求录制社会组织相关网课内容至少20课时,实现在线学习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总在线学习时长不低于2000小时。
承接机构应做好师资安排、考勤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培训结束时做好参训人员满意度测评,如实反馈统计结果。事后应及时将培训开展情况书面报送温州市民政局。
六、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在承接服务之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承接主体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培训工作必要的设施(如场地、网课录制设施、符合要求的网络学习平台等);(2)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师资资源;(3)具有服务培训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配合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单位负责人至少1人);(4)有举办过200人以上规模培训的成功案例;(5)有具备软件开发能力的技术人员和相关成品。
七、报名竞争程序
(一)接受报名。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区服务指导中心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温州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六点承接主体资格的各项要求);
3.完成该转移事项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二)组织评审。由转移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开展专项评审,审核申请材料(视情况可加入路演环节),从中择优选择1个社会组织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名单。确认承接主体后,在温州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由温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区服务指导中心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事项交接。由温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联系地址: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大道2299号)1701室
联系电话: 89985166
附件:温州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
温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温州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成立时间 | ||||||
业务主管单位 | 专职工作人员数 | 注册资金 | 净资产 | ||||
社会组织业务范围 (与登记证书一致) | |||||||
近两年年检结论 | 评估 等级 | 是否列入政府职能转移推荐性目录(有效期内) | |||||
曾获何种奖励 | |||||||
近两年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情况 |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申请承接的政府职能转移项目 | |||||||
申请单位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的资质条件 | |||||||
我单位承诺具备承接本次职能转移项目所需资格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职能转移部门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