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5 10:15:05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务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部门: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的通知》(浙民养〔2021〕61号),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温州市“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的通知》(浙民养〔2021〕61号)精神,切实补齐共同富裕建设中离岸海岛养老服务质量低的短板,让远离陆地留守海岛的老人们幸福安养。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统筹区域内优质养老资源,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全力做好洞头区鹿西乡、瑞安市北麂乡、平阳县南麂乡结对支老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离岸海岛的养老服务质量,力争每个海岛老人都能享受到贴心、专业的养老服务,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

二、行动时间

为期3年(2021年10月至2024年10月),每半年组织选派一次支老人员,首次驻岛不少于30天,其后每月驻岛不少于5天。

三、结对安排

(一)第一批结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龙湾区民政局、温州市现代集团养老服务公司、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与洞头区鹿西乡;瓯海区民政局及温州市红景天养老经营管理公司、温州光大百龄帮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与平阳县南麂镇;鹿城区民政局及温州绿康楠溪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温州睦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与瑞安市北麂乡结对。

(二)第二、三批结对: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第二、三批结对名单另定。

四、具体任务

成立两支服务队,落实四项服务进岛。

(一)两支服务队

1. 海岛支老服务联络队。各结对地区民政部门与海岛属地乡镇成立海岛支老服务联络队,建立良好沟通机制,加强结对地区民政部门之间、帮扶民政部门与海岛属地乡镇之间的交流,精准掌握海岛老人需求,统筹安排物资支持,定期组织开展海岛老人走访慰问活动。建立健全养老行业工作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组织安排岛上行业骨干到市区交流学习。

2. 海岛支老志愿服务队。由市养老服务协会牵头成立,组织全市养老服务专家、志愿者,在支老人员驻岛“空窗期”内为岛上老人提供专业服务,全力保障海岛支老工作计划落实。定期安排专家利用远程通讯技术为工作人员、岛上老人提供在线咨询、远程教学等线上服务。

(二)四项服务

1.专业服务人员进岛。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养老服务行业能手进驻岛上养老服务机构,帮助岛上养老服务中心及照料中心的运营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升运营机构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协助运营机构提供专业服务。调研岛上老人养老需求,制定支老工作计划,开展家庭照护知识培训,与机构从业人员建立师徒关系,通过“跟随式学习”“手把手教授”的方式,传授专业技能、交流服务心得,提高海岛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帮助海岛老年人组建互助组织,探索“银龄互助”新模式,完善为老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

2.适老服务设施进岛。发动社会组织,鼓励爱心团队、志愿者队伍、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海岛上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升岛上养老服务设施的硬件水平。结对单位可根据海岛老人需求采取政府购买和捐赠服务的方式,开展助浴、康复理疗等项目。海岛属地民政部门在适老化改造中要优先保障岛上老年人的适老化改造,并适度提高岛上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的资金补助标准。

3.优质服务活动进岛。海岛支老志愿服务队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以“真爱到家·入户探访”为载体,发挥社工站优势,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通过出海巡航服务的方式,深入探访岛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海岛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健康看护、助餐助浴等基础服务,同时定期到岛上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为老志愿活动,提升为老志愿服务的质量效果,满足岛上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精神生活。

4.智慧服务模式进岛。支老人员定期组织老年教育课程,教授智能手机、电视等电子产品操作知识,通过“手把手教学、一对一服务”帮助老人破除“数字鸿沟”,优先解决网上预约、交通出行、智能扫码等高频涉老服务事项,帮助老人融入数字化时代。

五、人员要求

(一)每个海岛由结对地区安排2名人员(其中洞头区安排4名支老人员,支老人员应包括1名护理员,1名管理人员)上岛支老。结对地区可根据岛上老人需求,临时增加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巡回支援。

(二)党员优先,要求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护理、管理或其他技能水平。

(四)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人员待遇

(一)支老期间人员工资、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含中途来回)。住宿、就餐由海岛县(区)提供方便。

(二)温州市慈善联合总会根据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提交的名单,向支老人员每人每半年发放海岛工作补贴6000元。

(三)对优秀的支老人员给予一定的荣誉激励。

(四)同等条件下对支老人员优先给予提拔使用。

(五)派出人员的养老机构在参与等级评定时酌情加分。

七、时间安排

(一)2021年10月10日前:结对帮扶的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广泛动员,确定第一批支老人员名单,并由海岛属地民政部门牵头成立海岛支老服务联络队。

(二)2021年10月14日前:举行第一批海岛支老人员“出征仪式”,组织海岛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与结对帮扶的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及支老人员对接,明确支老服务的目标。

(三)2021年10月20日前:组织养老服务协会、结对帮扶的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及支老人员开展海岛养老服务工作调研,与海岛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座谈,走访岛上老年人和基层干部,了解海岛养老服务的工作基础、问题困难和支老需求。

(四)2021年10月25日前:在前期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结对帮扶的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会同海岛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2021-2022海岛支老行动年度工作计划。

(五)2021年10月至2024年10月:组织6批次支老人员上岛开展支老服务。

(六)2024年10月:认真总结3年结对工作经验,健全海岛支老工作协作体系,推动我市海岛支老工作成为体系完善、成效显著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要工作内容。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民政局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工作,同时由温州市慈善联合总会设立“海岛支老专项基金”,广泛发动爱心人士、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为支老活动提供物力、财力支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海岛支老工作计划,各项责任要明确到人。

(二)强化要素保障。市民政局将统筹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等,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资助等方式,对驻岛人员派出机构给予相应资助。各县市区要统筹财政资金、慈善资金等,积极争取社会公益资金,对海岛支老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三)强化宣传推广。依托各类新闻,组织开展对海岛支老行动进展、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和实施过程中的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和典型经验进行广泛宣传,为海岛支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