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温州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特困(暂时生活无着落)人员的集中供养和特殊教育、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工作;
(二)承担温州市本级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社会老人寄养;
(三)完成温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