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0-04-16 14:44:52 字号: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冲刺之年,也是民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的落地之年。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政会议工作部署,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以贯彻落实“民政30条”为主线,以智慧民政建设为主载体,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对民政工作政治性、时代性、群众性、协同性的认识,朝着把浙江打造成为“精准保障标杆区、和谐自治标杆区、幸福颐养标杆区、暖心服务标杆区”的目标迈出坚实一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做到守土尽责,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主要指标是: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8000元以上,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实施全省6000户生活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再新建350个,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的51%以上;1/3养老机构实现60张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全省行政村总数稳定至2万个左右;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总数达到50个,累计建成省级农村引领型社区1000个以上;面向全省培育100家品牌社会组织和200名领军人物;在全省300个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站;做好11个设区市慈善基地建设,实现全覆盖。新建3个市级、5个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改建扩建7个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市、县两级基本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节地生态安葬点覆盖率达到40%,全省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8%。各县(市、区)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94%。

一、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续推进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和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紧密结合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关于我省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为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民政力量。

2.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民政系统“孺子牛”精神,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贯彻工作全过程。认真组织开展“三服务”活动,推动党风政风作风持续向好。做好政治巡视“后半篇”文章,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到位。开展对2家厅属单位巡察工作。

3.切实将政治建设成果转化为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毫不松懈地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型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将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整体部署,纳入所在社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加强防疫物资、技术和人员的保障力度。夯实社区排查和防控基础,织密织牢社区防控网。继续引导慈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力量广泛参与疫情防控。统筹推进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性社会团体等依法有力协助企业复工复产,做到“两手硬、两战赢”。总结宣传疫情防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完善民政领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防控规范、管理办法和智能化防控体系。

二、着力构建精准保障标杆区

4.深入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召开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加快建成“1+8+X”大救助体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全面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通过多途径叠加措施有效减缓困难程度,最大限度减缓因病、因学、因残、因疫情致贫返贫等现象。全面推广大救助信息平台在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的使用。迭代升级大救助信息平台,完善大救助信息平台功能,推进社会救助全省通办、部门联办、“浙里救”政务服务。探索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构建社会救助诚信管控体系。

5.助力脱贫攻坚。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工作有效衔接,推进农村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经济状况“两线合一”工作,加强大数据统计分析,为精准扶贫提供决策支持。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督促各地落实单列户、渐退期等制度。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机制,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进一步优化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规范临时救助管理。研究制定《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推进特困人员认定和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积极探索后扶贫时代减缓相对贫困大救助机制,组织精准识贫、主动发现、长效帮扶、诚信评价等机制试点。加快建立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推进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修订管理办法。探索长三角一体化社会救助,开展省内异地申请社会救助服务,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试点经验的评估和总结。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给予临时救助。

6.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加快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内的孤弃儿童,推动将孤儿数量少、基础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移。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对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社会困难残疾儿童和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的关爱服务。会同省妇联等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支持26个加快发展县在2020年率先实现全覆盖,省重点支持建设100个规范化“儿童之家”。优先安排村(社区)妇联主席或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兼任儿童主任,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服务报酬问题。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将应当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根据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协同做好我省条例修改准备工作。

三、着力构建和谐自治标杆区

7.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全力抓好城乡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出台实操政策举措,落实“一人一帮扶”专项关爱活动和激励关爱一线社区工作者政策。总结推广各地社区疫情防控优秀工作法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案例。按照场所集中、功能集成、人员集约、开放共享的原则,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功能,推动建立“一厅一岗一窗”服务模式。协同推进10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新建或改造提升,结合未来社区建设,打造一批“居民会客厅”。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保障制度,探索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专职化。深化巩固基层减负增效,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组织推进15个以上第三批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新建350个左右的第三批省级农村引领型社区。深化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建强基层组织、巩固基层政权、强化行业监管、整治行业乱象、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上持续发力。推进完成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及新村融合发展工作。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全过程民主实现机制,指导各地及时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探索构建新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指导督促市、县(市、区)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8.深化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改革。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配合省委“两新”工委,针对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三类不同组织形态以及社会组织政社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现实情况,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党委、属地党委、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管理职责。加强各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规范化建设,商请省委“两新”工委推动出台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和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办法。推进各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配合省人大出台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社会组织名称、发起人(负责人)资格、资金来源和拟设业务范围等内容为重点加强审查,把好社会组织准入关;以规范内部治理、规范收费(筹款)行为和按照章程设定范围开展活动为重点强化引导,把好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关。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专职化制度,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任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动态赋权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监督管理、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各级社会组织示范园区建设成为社会组织“党建平台”“孵化平台”“展示平台”“合作平台”和“公共空间”,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9.加快构建现代“大慈善”格局。加快发展“互联网+慈善”,探索区块链技术、信用体系在慈善领域的广泛应用。深化“阳光慈善”,着力规范互联网募捐,出台网络募捐管理办法,继续依法、科学、有效、规范开展慈善捐赠工作,提升精准、快捷、智慧服务水平。深化长三角慈善事业一体化发展,在科技慈善、艺术慈善等前沿领域探索更多的交流协作,共同设计慈善项目,着力打造慈善品牌,建立起更便捷、具体、全面的慈善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培育发展特色明显、功能完善、运行专业的慈善基地,做到设区市慈善基地建设全覆盖。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

10.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启动社会工作立法调研,着力破解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瓶颈难题。组织实施首批省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同行计划”,提升省域社会工作整体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鼓励民政服务机构设立社会工作科室或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站,为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医务、教育、企业等社会工作重点领域加快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依法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抓好志愿服务普法宣传、制度建设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引导志愿服务力量扎根社区和民政社会福利机构,重点面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服务,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推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推广“时间银行”等模式。贯彻落实彩票政策法规,规范销售行为,提高销售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我省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

四、着力构建幸福颐养标杆区

11.深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改革。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标准化运行,确保覆盖率累计超过70%。强力推进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全省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坚持助餐服务6种模式,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面,探索形成长效机制。高标准开展第四、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出台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政策文件,完善消费支持政策,增强供需有效对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一步突出兜底保障属性。启动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纳入2020年省级补助的30项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市、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比例不低于68%,均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执行国家标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省域各市县全覆盖。加快建设“浙里养”平台,实现一个平台管理全省养老服务、一组数据掌握养老服务资源、一张地图展示养老服务态势、一部手机通办养老服务事项、一套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以“智慧养老”为主题举办第八届浙江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完善现有政策与规范。

12.加快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突出资源整合、部门协同、机制突破,起草康养结合政策文件,加快康复与养老的互相融合、共同发展。深化杭州、宁波、温州和嘉兴市康养体系建设试点成效,总结经验成果,把试点范围扩大至11个设区市,为后续100个康养联合体的建设探索路径。全面启动护理员培训,把康复训练指导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全年培训5万人次护理员、7.5万名家庭照护者。出台护理员培训基地认定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护理员培训。组织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和参加全省劳动技能大赛。

五、着力构建暖心服务标杆区

13.优化社会事务。高标准实施生态殡葬改革,启动编制公墓建设规划工作,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部火化设备的后处理改造。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持续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和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以骨灰堂、树葬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继续深入推进群众身后“一件事”、结婚生育户“一件事”改革。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推进婚俗改革,提升婚姻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符合国家3A标准以上的达80%。深化“互联网+婚姻服务”,推进省内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探索开展婚前教育培训,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继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14.规范区划地名专项管理。完善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出台《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行政区划风险评估制度》《镇设立标准》《街道设立标准》,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制度规范,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供制度保障。指导龙港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跟踪总结撤镇设市组织实施情况和经验做法。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完成“国家和省标准地名志、典”年度编纂任务。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平安边界创建、年度界线联检等各项工作。

15.推进水库移民融入发展。加强法规政策创制,推进移民安置立法工作,修订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办法、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调整机制,完成5个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的审查审核,5个新建水库阶段性或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开展2个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专项检查。优化后期扶持项目安排,优先选择物业资产、飞地抱团等生产开发类项目,巩固移民村消薄成果。强化后期扶持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指导,加快项目建设,提高资金绩效。积极促进移民创业就业,提高移民收入水平。加强移民工作监督管理,建立移民工作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实行问题清单销号制。对新建水库移民安置资金使用管理、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组织10次稽察(内审),做好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深化“入千访万”活动,掌握移民动态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16.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乡镇(街道)足额配备专职民政管理服务人员,承担民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编外人员等形式,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3名以上民政经办服务人员,专职从事民政事项办理和服务工作。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行动,配足配强专职社区工作者,充实基层力量。

17.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扎实开展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思路、目标要求、政策举措和工程项目等。完成总体规划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水库移民扶持发展四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加强沟通衔接、上下联动,争取将民政规划重点内容纳入我省总体规划。深入开展新时代民政政策理论课题研究。

18.全面深化民政各领域改革。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数字化变革为动力,聚焦民政重大改革项目,抓好民政重点改革任务落地。推进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机制,开发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平台项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快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康养体系,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建立慈善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推广“时间银行”等模式。实施金民工程试点,推进省部民政数据双向同步共享与比对,实施我省“最多跑一次”事项与全国民政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工作。深化福利彩票销售领域改革,探索开展即开型彩票公司化运营及下放大额奖金兑奖权限。

19.深入推进民政服务“码上办”。推进民政领域全面数字化、完全网络化、初步智能化,丰富完善民政服务应用,推进业务办理系统迭代升级。全面落实12个条线“码上办”,探索构建“浙里养”、慈善、社区、儿童福利等数字化转型项目,深化完善社会救助码上协同,加快社会组织码上联办及水库移民、福利彩票码上提升等领域数字化项目全面落地。加快数据高铁建设,推动民政统建系统与省政府数据中心深度融合,将民政服务数据完全融入省政府数据链。加快推进民政各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深度融合,打通浙政钉民政OA与“浙里办”民政专区数据,深化内部数据共享。加快决策分析系统升级,探索区块链技术和人工智能在民政领域的应用,完成136个颗粒度事项全部上线“政务2.0”。

20.加快完善民政法治体系。以科学的立法创制构建制度体系,专业的法制工作构建保障体系,规范的行政执法构建实施体系,精细的工作规范构建标准体系。加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立法创制工作机制。强化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探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加快法制工作机构履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标准的制修订、标准的宣贯实施、标技委建设、标准化工作人财物保障等工作要求与具体措施。

21.加大综合保障力度。配合省“两办”6月份开展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督查,根据2020年民政重点工作计划和主要指标分解,全力抓好“民政30条”的贯彻落实。加强财政保障,积极配合省人大部门预算审议,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积极争取优惠政策,支持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加大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力度,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做好内控、统计等工作。加强氛围营造,持续开展全省最美民政人、民政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加大民政工作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强后勤保障,严管“三公”经费开支,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秩序。

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2.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党务干部培养责任、意识形态同步责任。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评选星级党组织、培育“先锋支部”,抓好民政大讲堂、党员志愿服务队、党员示范岗等工作。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党建活动。

23.深化清廉民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实施厅党组《关于推进建设清廉民政、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巡察工作办法等制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抓早抓小抓前,强化巡察检查,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养老服务资金、福彩公益金、移民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贯彻落实《省民政厅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措施清单》,扛起风险防范化解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斗争精神和斗争能力。从严抓好干部管理,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核考勤、因私出国(境)、述职述廉、离任审计等制度的落实。紧密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

24.着力锻造铁军队伍。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促进“两个担当”良性互动,为党员干部精准赋能。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做好干部招录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坚持法制化保障、职业化引领、专业化驱动,锻造一支“永葆忠诚、竭诚为民、务实奉献、创新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争做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