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创新推进社区治理机制建设
发布日期:2020-11-09 08:21:49 来源:民政部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要求、积极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吉林省近期印发关于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两个专项政策文件,从优化机制、强化队伍、活化手段、实化措施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强化政策引领,积极探索具有吉林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创新路径。

一、坚持创新导向,确立社区治理思路目标

聚焦夯实社区治理基础,破解城市社区治理突出短板问题,以优化机制、强化队伍、活化手段、实化措施为抓手,以提升社区服务力、小区自治力、辖区联动力为重点,积极构建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建设幸福和谐美好社区为目标,推进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为居民群众服务全覆盖、社区综合治理全覆盖的“三为三全”幸福社区建设新模式,并采取“三步走”的方式,明确了2020年、2021年、2022年的阶段性重点任务和目标,确保社区治理能力建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夯实基层党建,强化社区治理政治引领

一是完善基层党建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街道、社区、网格、楼宇、党员中心户纵向组织体系和责任链条,加强城市“党建联盟”等联建共建载体机制建设,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格局。二是推进系统党建与基层党建深度融合。组织在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与社区结对共建,参与基层治理;从机关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街道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协助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三是加强党群服务阵地平台建设。建好用好覆盖广泛、集约高效的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统一规范党群服务中心标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保障和运行机制。

三、加强居民自治,激活社区治理内生动力

一是深化居民自治实践。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扩大自治范围,丰富自治内容,拓宽参与渠道,保障和促进居民群众在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二是加强居民自治力量。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住小区楼院门栋长、单元长,健全完善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居民自治组织体系。三是坚持居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四、完善应急机制,提高社区治理联动能力

一是建立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统筹协调辖区内居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资源和力量推进社区治理。二是整合现有社区网格资源和力量。按照每300-500户居民划分1个网格、配备1名网格员标准重新划分社区网格,网格员由社区统筹管理使用;全面实施“一网格一辅警”工程,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资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三是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建设,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职业健康安全常识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升社区应急预防和处置能力。

五、建立专职队伍,强化社区治理要素保障

一是设立社区“社工岗”。将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以及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人员纳入“社工岗”管理。二是合理配备人员。按照3000户以下社区配备10至15名“社工岗”人员,超过3000户的社区,每增加300-500户增设1名的原则核定“社工岗”人数,配齐配全人员。三是提高待遇标准。建立“社工岗”人员“三岗十八级”绩效薪酬制度,薪酬平均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按照城镇职工标准落实“五险一金”、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等福利制度。四是拓宽发展空间。加大从“社工岗”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聘、直接考察等方式,为“社工岗”人员进入公务员、事业编队伍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六、推进社区减负,推动社区治理效能提升

一是加大社区去行政化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二是规范社区与基层政府职责定位。制定社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社区职责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社区承担;依法需要社区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严格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社区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