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0-0026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林秋兰: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撤销2004年6月2日“马金龙与林秋兰”在我局办理的结婚登记,注销结婚证(证字号: 浙温结字000400699)。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建议》(温中法建〔2020〕52号)载明,“马金龙与林秋兰”办理结婚登记时,与马金龙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系假冒他人身份。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温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