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9/2019-0026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民福〔2019〕59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0 14:24:37 来源: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部门:

现将《温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根据《温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适老化改造,是指通过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从而提升居家生活品质。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适老化改造遵循“安全、灵活、舒适、适用、经济”五大基本原则,并根据老年人家庭情况和老年人的特点,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

(二)自愿选择。必须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自愿申请改造,改造方案需经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实施。同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与改造施工单位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不及其他。改造不能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不能占用公用部位或对他人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四)高效高质。在适老化改造申报、审核、项目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

三、实施对象

(一)政府保障对象:年满6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市生活的且未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3.优抚对象;

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二)自费对象:除政府保障对象外的自愿申请改造的老年人。

实施对象申请改造的房屋,老年人或其亲属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如需迁出改造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将其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四、评估和改造内容

(一)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身体状况评估

(1)日常生活能力评估:包括进食、修饰、穿衣、洗浴、如厕、机体活动能力评估等内容;

(2)感知觉评估:包括视力、听力方面评估等内容;

(3)精神状态评估:包括认知能力、攻击行为、抑郁症状评估等内容;

(4)已确诊疾病及意外事件评估:包括现病史(含皮肤状况)、既往病史、跌倒、噎食评估等内容;

(5)行为习惯:包括兴趣爱好、锻炼活动、社会交往意愿及能力评估等内容;

老年人近期做过的身体状况评估结果,可供参考。

2.康复辅助器具需求评估

包括助餐辅助、助行辅助、如厕辅助、洗浴辅助、感知辅助、康复辅助、照护辅助等辅具需求情况评估等内容。

3.居室环境评估

包括玄关、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书房、阳台区域评估等内容,确定居室环境是否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4.家庭成员评估

包括家庭成员状态评估、有无照护者、照护内容、照护时间等内容,确定相关改造项目是否适宜于家庭使用。同时还要征求家庭意愿,包括老年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主观意愿、客观意愿等内容,确定是否选择相关改造项目。

(二)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1.安全性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更换室内老化或裸露的电气线路,并配置安全插座;更换室内严重锈触或即将损坏的水管、煤气管和软管;更换损坏的门锁;更换破碎窗玻璃;更换严重老化的热水器、煤气灶等设备。

2.无障碍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平整易绊脚的地面;安装居室通道扶手;卫浴间改造(包括蹲厕改座厕、配置坐便椅、沐浴椅、在座厕、沐浴椅、洗手盆周边安装安全扶手等);门框改造(包括入户门、房门、厨房门、卫浴间门等)适应轮椅出入;铺设防滑地砖或增设防滑设备;厨房灶台、洗漱台和床低位改造;康复辅具养老产品的适配等。

3.整洁性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更换旧式水龙头;更换老旧灯泡,安装节能灯;粉刷居室屋顶及室内墙面;油漆门窗;做简易而又实用的储物柜。

4.其他改造。如灯光调节、适老家具配备等其他必要性改造内容。

以上为适老化改造的总体内容,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改造。如老年人身体状况不适应迁出改造的,应当实施局部改造,以安装扶手、更换老化管道、平整易绊脚的地面为主。在改造过程中,应结合老年人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设计服务及活动。

五、资金扶持和保障

政府对保障对象开展适老化改造给予补助,市级财政对居住在市区范围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本市户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按实际投入额给予30%、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应参照执行。其他老年人的改造费用需自行承担。

六、项目管理和组织保障

本项目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第三方组织——技术支持单位,由其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项目评估监理等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是本辖区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接受市民政局指导和监督。具体分工如下: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市级补助经费;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审核。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受助家庭的申报、审定和公示;负责第三方组织——技术支持单位的选定,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确定本辖区的项目施工单位,如确定由街道自行招标的,应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项目改造方案审定、资金拨付、监管、验收审定;负责适老化改造工作建档(一户一档)工作。

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受助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适老化改造技术鉴定、改造方案制定;负责协助施工单位的招标;负责施工单位监管、项目完成后的前期验收、评估等工作,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低于2年。

七、实施流程

(一)提出申请。需求对象或其代理人持老年人身份证及特殊困难老年人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员会提交《温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核实表》(见附件1)。

(二)审核评估。社区(村)委员会负责收集申请材料;乡镇(街道)负责资格审核并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书面告知(见附件3),并将实施对象名单提交至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收集实施对象名单,协调适老化改造施工单位入户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室环境、家庭成员进行综合评估;适老化改造施工单位在入户评估后出具改造建议方案,改造建议方案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核定后方可实施。

(三)过程监督。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乡镇(街道)协同老年人家庭成员负责做好施工过程跟踪指导,严格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装修进度,确保适老化改造进度和质量。

(四)成果验收。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改造完成后组织专门队伍对改造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并形成《温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验收单》(见附件4)。

八、工作要求

(一)统筹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住建、卫健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项目整合达到增加投资规模,丰富改造项目内容,提高改造标准,扩大改造覆盖面的目的,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

(二)强化领导,确保进度质量。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早谋划、早实施、早验收,避免因立项招投标工作程序复杂而拖延改造工作进度,确保适老化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把质量关,确保设施改造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经久耐用,避免改造工作中出现重复返工和“改非老年人所用”甚至是豆腐渣工程,确保改造工作见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民政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社区(村)委员会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跟踪指导,总结工作经验。改造完成后,跟进开展辅具使用指导,确保辅具能够得到正常使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在验收3个月后,对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使用情况进行追踪记录,进行留痕管理,并根据追踪结果不断改进适老化改造工作,争取形成一套符合地区老年人需求的适老化改造工作程序和标准。

附件:1.温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核实表.doc

           2.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量化表(参考格式).docx

           3.温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告知书.docx

           4.温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验收单.docx

           5.温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电子档案(参考格式).docx

           6.温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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