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丧葬礼俗整治再发力 殡仪活动这8个事项被严禁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12-09 10:29:49 字号:

从2019年12月31日零时起,凡洞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丧事活动严格实行殡仪活动“八个严禁”规定。

分阶段实行集中办丧工作

北岙街道、东屏街道所辖村居(社区)所有丧事活动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零时起统一集中到区殡仪服务中心办理;元觉街道、霓屿街道所辖村居(社区)要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统一集中到区殡仪服务中心办理;实行集中办丧区域,遗体必须于24小时内送至区殡仪服务中心存放或守灵。灵昆街道、大门镇、鹿西乡的丧事活动可根据实际,自行设置守灵中心,引导群众丧事集中办理。

洞头区殡仪服务中心

殡仪活动严格执行“八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违规搭建灵棚治丧。实行集中办丧的区域,在私人住宅和广场、公路、街道、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焚香烧纸、念经、超度、做道场、唱诗歌等丧事活动都视为违规搭建灵棚治丧。未实行集中办丧的区域,在广场、公路、街道、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焚香烧纸、念经、超度、做道场、唱诗歌等丧事活动视为违规搭建灵棚治丧。实行集中办丧区域,遗体必须于24小时内送至区殡仪服务中心存放或守灵;灵昆街道、大门镇、鹿西乡的丧事活动可根据实际,自行设置守灵中心,引导群众丧事集中办理。

(二)严禁超期办丧。丧事活动总时间不得超过3天(亡故起到出殡结束72小时以内)。

(三)严禁丧事扰民。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扩音设备进行祭祀、追思活动;遗体告别仪式控制在1小时以内;出殡(入葬)时间、路线和遗体告别仪式地点须提前报办理所在街道(乡镇)备案;实行集中办丧区域,送葬队伍须在骨灰安放处200米内接迎;出殡乐队(即西洋乐器、铜鼓)不准超过1支,乐队人数不准超过10人;禁止火化、出殡(入葬)、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除在家出殡时、入葬后各放500响以内爆竹一串外)烧撒纸钱、播放哀乐。 

(四)严禁大操大办。办理丧事要做到“五不超”:1.丧事活动期间不准摆流水席进行宴请,日常用餐仅限直系亲属和工作人员且不超过5桌(每桌限10人);2.倡导不置办酒席,如需置办仅限一次,且酒席总数不超过20桌(每桌限10人);3.倡导亲友之间不分发礼物,非亲属收取人情和花圈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00元;4.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等总数不超过10个,提倡用签名、悼词、挽联等文明方式替代;5.火化、出殡(送殡)时车辆不超过5辆。

(五)严禁违规使用车辆。严禁使用任何车辆为出殡队伍开道、鸣炮;严禁使用非机动车辆运载电子花圈(电子屏幕车)、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参与出殡队伍上路。

(六)严禁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以办丧为由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违规墓葬。火化区域内不准骨灰装棺(瓶)再葬,严禁新建、翻新、修复私坟。

(八)严禁违规经营。严禁违规经营。严禁未经审批制造、销售、租借丧葬用品、殡葬设备;严禁制造、销售用于丧事活动的花塔和超标准的花圈、花篮、花匾(其中花圈直径不超过1米,花篮高度不超过1.2米、花匾长和宽不超过1米);严禁制作和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严格执行报告公示制度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部门单位、街道(乡镇)、村居(社区)聘用人员要带头严格执行殡仪活动相关规定,在操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在亲人去世24小时内向所在单位上报《洞头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操办丧事报告表》,并在办丧所在地和单位进行公示。

严格落实事前告知制度

村居(社区)掌握丧情信息后,第一时间上门告知丧户遵守文明办丧相关规定,并张贴《洞头区文明办丧温馨提醒单》;街道(乡镇)在办理丧葬手续时,要告知文明办丧的相关事项,与丧户签订《洞头区文明办丧承诺书》,对于属于报告公示对象的,应提供《洞头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操办丧事报告表》,提醒做好报告和公示,并将报告表上传到区殡改办(区民政局)备案。

严格巡查执法监督

成立区丧葬礼俗规范整治联合巡查执法工作专班和街道(乡镇)丧葬礼俗规范整治工作组,常态化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掌握辖区丧情,做好政策宣传和丧属思想工作,确保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发现违规当场整治。全面开展丧葬礼俗规范整治督查工作,建立即时通报和月通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严肃违规处置

对丧户违法违规办丧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违法参加丧事活动的,经查实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理:

1.违反民政、综合执法、民宗、自规、住建、交运、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环保、应急、市场监管、气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2.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临时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或辞退;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提请相关机构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4.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办丧现象,在洞头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