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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9-06 15:32:53 来源: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2018年2月,省综治委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综委[2018]1号),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提升工程被列入重点组织实施的“六大工程”之一。文件提出:按照郭声琨同志提出的加大培育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协同作用要求,进一步总结宁波、诸暨等地的典型做法,加快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益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志愿服务、救助困难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帮教特殊人群、社区矫正、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要求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以及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水平。

(二)主要依据

1.《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67号);2、《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14号);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民〔2018〕80号)

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通过座谈、发函等形式多次征求局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并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基政处、社工人才处以及社会福利处的意见建议。8月15日起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历次征求意见情况,对《实施意见》作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二十四条。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五分离五规范”落实到位,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快速发展,实现登记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有15个以上、农村社区有5个以上。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都建有1个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建有一批标准化的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党建孵化园),全市50%以上的加快发展县(市、区)建设慈善精准帮扶基地,其它县市区建立慈善基地,探索区域慈善发展新模式。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占居民人口的比例达0.05%(万分之五)以上,注册的志愿者占居民人口的比例达到13%以上。

第二部分是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快慈善组织发展、发展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发展。

第三部分是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求继续完善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机制,有序扩大政治参与度。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建立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部分是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要求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水平。力争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社会组织审批事项的网上“一站受理,部门联办”。推动“互联网+慈善”模式规范运作,营造“指尖公益”的良好氛围。探索智慧社区治理模式,加强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际应用水平,推动96345服务信息平台规范运营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第五部分是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要求推进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完善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津贴制度。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第六部分是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要求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争取把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强化社会组织政治功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动态修订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加快民政领域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力度。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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