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8-08-02 17:29:33 来源:省民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全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目标,从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健全服务体系、规范管理、建立荣誉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监督问责等方面对全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办法》针对广大退役军人关心的转业安置、就业创业、困难帮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有诸多亮点。一是突出了服务为先理念,变“管理服务”为“服务管理”,强调服务为先;二是突出了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并把退役军人就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三是突出了社会化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程度和水平,增强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的获得感;四是突出了荣誉激励措施,明确规定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送喜报,为退役士兵举行欢迎仪式,在全省村(社区)全面推进军人荣誉墙建设;五是突出了“互联网+”思维,加强退役军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六是突出加强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确保每名退役军人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

省委、省政府对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车俊和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八一”前还慰问了相关部队和退役军人代表,并就全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同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也相继开展了慰问和走访活动。

今年以来,为配合国家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我省加快构建新型退役军人服务模式,通过强化政府服务、引入社会服务、鼓励自我服务、倡导志愿服务等方式,有效保障退役军人多样化服务需求。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优化退役军人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服务网络建设,按规模和需求配备必要工作人员,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已有7个设区市、70个县(市、区)、13个功能区和开发区成立服务管理中心,866个乡镇(街道)、11938个村(社区)设立服务管理站。全省已配备专职服务管理人员320名、兼职工作人员19458名。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服务,将退役军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三年来已服务优抚对象24万余人次。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扎实做好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工作。目前,悬挂光荣牌试点工作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开展,全省力争今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