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五化”并举全力助推防灾减灾水平建设
发布日期:2018-05-23 16:47:43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是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规范化。加强避灾场所建设,形成由民政牵头,住建、国土、气象、街道(乡镇)等分工协作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格局。加大已建避灾安置场所提升工作,逐步提升灾情发生时的保障功能。截至目前,全区设有各级避灾安置场所83个,其中区级避灾场所5个,街道(乡镇)级避灾安置中心15个,村级避灾安置点63个,避灾安置面积达到9.32万平方米,可容纳安置人员1.1万人。

二是场所设施隐患排查常态化。建立查物资储备、查日常管理、查运行短板的“三查”机制,常态化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联合排查,确保避灾安置场所标志标牌醒目、物资储备到位、资料台账齐全、管理制度上墙、环境卫生干净、功能设备维护良好。今年以来,已及时整改到位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10个。

三是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智慧化。依托区智慧管理中心开展防汛抗台暨自然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智慧平台综合指挥人员转移安置、人员强制转移、人员救助、地质灾害防护等工作,提升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全面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及应急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四是防灾减灾物资储备社会化。加强避灾物资储备仓库管理,目前,全区设有区级避灾物资储备仓库2个,街道(乡镇)级仓库6个。民政部门牵头与大型超市、食品供应商等单位签订供货合作协议,确保灾情发生时第一时间供应饮用品,使超市、食品供货商仓库成为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虚拟仓库”,有效解决资金、饮用品保值期限、储存方式等问题。

五是集中转移安置管理制度化。在全省率先出台《自然灾害避灾人员集中转移安置管理办法》,充分考虑海岛分布和避灾点布局实际,重点突出避灾人员集中转移安置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确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和监督的职能,细化多个部门合力协作的职责分工,着重解决交叉重叠问题,进一步规范区、街道(乡镇)、村三级避灾安置场所集中转移安置程序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