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建立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8-04-08 15:26:38 来源:民政部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甘肃省委“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建设要求,推动全省民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机制落实工作,甘肃省民政厅研究出台了《甘肃省民政厅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立足实际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有效利用国际社工日、清明节、“5•12”防灾减灾日、建军节、中华慈善日、老年节、烈士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实施方案》对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保障和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和探索社区治理和推进基层社会服务等涉及民政业务的34项法律法规全面梳理,逐项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主体,同时从五个方面加强了制度和机制建设。一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要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和省委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党内法规作为民政系统普法重要内容。三是加强系统内普法宣传工作,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各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四是建立健全民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推动建立典型案例研判、发布、报备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五是创新普法方式,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拓宽学法用法渠道,增强学法可视化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