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六项民政事项实施“一证通办”改革
发布日期:2018-04-16 14:50:13 来源:省民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绍兴市民政局将于今年推出六项民政事项“一证通办”,群众凭个人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即可办理,预计于今年八月底前全部实现。

一是“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从即日起,凡具有绍兴市直、越城区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持个人身份证即可向所在村(居)提出口头申请,由村(居)委会代办申请事宜,证件制作完成后,发放到人;

二是“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从即日起,流浪乞讨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即可向绍兴市救助管理站或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口头申请,市救助管理站核实身份后,及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提供食物、住处和医院救治等服务,并帮助联系或返送回乡;

三是“地名核准(地名预命名、命名、更名、销名)”。为其提供地名预命名“一证通办”服务,预计于8月底前实现“一证通办”;

四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事项。下移乡镇(街道)受理,入户开展调查核实,市民政局借助数据共享完成跨部门、跨行业证明信息互认和资格认定,实行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预计于8月底前实现“一证通办”。

目前,该局已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落实涉及处(局)和局属单位为责任单位,要求责任到人、措施有力、宣传到位,确保改革工作落地有声,见效明显,为进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再添新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