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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2-11 10:55:39 来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7〕85号)“(二)有序清理存量”规定,“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废除现行政策措施中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应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原则上应于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温州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根据该文件以及民政工作实际等情况,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在用的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清理。

二、清理流程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由市民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审查,办公室汇总,形成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温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市民政局负责人集体审议通过,于2018年2月5日印发《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民办〔2018〕21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结果,该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平竞争要求,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全部予以保留。该规范性文件自2018年3月8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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