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0-24 16:49:36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了《江西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旨在组织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对构建江西省大扶贫格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要党政引领,协同推进,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脱贫攻坚总体规划中;要上下协作,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省属社会组织示范带头作用,联系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资源,上下联动;要以人为本,精准服务,深入了解贫困群众服务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升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自我脱贫的能力;要发挥优势,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资源丰富、社会工作专业特点、志愿者灵活高效的优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

《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领域,包括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关爱保障等扶贫行动,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的自身优势,鼓励他们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技术、文化、医疗、物资等方面的支持,增强贫困人员的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实现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实现真脱贫、脱真贫。

《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后的三项重点工作,要大力培育发展贫困地区社区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通过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鼓励和引导开展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等有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要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社会工作,将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县乡党委政府议事日程,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机构派驻、挂职锻炼、对口援建、城乡共建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要支持发展贫困地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孵化培育扶贫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实施扶贫志愿服务项目,同时鼓励各有关单位为贫困地区志愿服务组织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为更好地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努力为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支持;要加强鼓励保障,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为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并大力宣传和表彰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要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