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养老园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9-29 15:09:11 来源:市民政局福利养老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当前,机构养老限于资源匮乏、成本较高和传统养老观念等现实因素,无法大规模推广;而居家养老虽然可大范围推广发展,但仍然面临专业化服务水平低、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亟需完善和改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养老园”应运而生,其结合了居家、机构养老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二者各自存在的天然局限。目前,类似“社区养老园”的嵌入式养老模式已经在我国上海、杭州等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为积极响应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鼓励因地制宜兴办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机构,探索完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补齐我市养老服务短板,满足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美好期盼,决定开展社区养老园规范建设。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对工作原则、工作目标、服务功能、设置与管理要求、管理网络、扶持管理办法等做了明确要求。其中明确:推进社区养老园建设,要遵循需求导向、因地制宜、注重效益、整合资源、服务多元五项工作原则。按照2017年底全市建成20家社区养老园,力争到2020年底各乡镇(街道)建成一家以上社区养老园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社区养老园建设。明确社区养老园的重点服务对象为社区内失能老人、高龄独居老人等生活自理有一定困难的老年人以及其他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社区养老园应同时具备“机构托老”和“上门照护”服务功能,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生活环境中享受机构照料、上门照护、居家护理等一站式综合型的专业养老服务。以“政府+社会”的建设思路,允许各类主体参与养老园建设,明确社区养老园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出资建设为主,也可由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举办。规范要求采用统一名称和标识,床位规模应控制在10-49张,要符合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无限能量,确保社区养老园“建有所成,行有其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自主建设或公办(建)民营的形式参与养老园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养老园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在资金扶持方面,获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养老园可享受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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