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开展社团清理规范工作
发布日期:2017-08-18 15:11:56 来源:苍南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作者:王勤远 方文永 字号:[ ]

        日前,苍南县委办、县府办印发了《苍南县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按照省、市部署,全力推进全县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还成立苍南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

        一是规范干部兼职行为。要求在职和退(离)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应严格遵守党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存在违规兼职的,应立即辞去所兼任的社会团体职务;对确因特殊情况需在社会团体兼职但未进行报批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团体。

        二是禁止干部违规取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的,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

        三是严禁社会团体违规收取会费。社会团体收取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规定程序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社会团体应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办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会费缴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缴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鼓励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切实减轻会员负担。

        四是规范社会团体服务性收费。社会团体开展服务性项目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团体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严禁社会团体违规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进行收费,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阻挠退会。

        五是推进社会团体整合提升。要求业务主管单位原则上要按照“一业一会”要求,对业务范围相近、会员组成相似的社会团体,引导其进行合并。对于内部治理混乱、活动不正常、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近年来,苍南县社会团体不断发展,目前在县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达280家,主要分布在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各领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自律、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社会团体在登记监管、内部治理特别是费用收取、干部兼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加以解决。此次社会团体清理规范是当前加强和改进社会团体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现代社会团体体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重点解决社会团体在登记监管、内部治理特别是费用收取、干部兼职等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9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以进一步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