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州市民政局“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6-26 14:41:35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政系统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的活动通知》(民电﹝2017﹞90号)要求,并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全市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

四、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专项活动期间,市局公众信息网将开设“安全管理月”活动专栏。各地各部门也要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报刊杂志、张贴画、宣传栏、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深入到每一个民政机关、服务机构和社区,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全市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移民办

(二)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河南鲁山“5·25”火灾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机构组织召开的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参观警示教育展板,观看警示教育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推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移民办

(三)开展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安全管理月”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提升单位自我安全管理能力,提高民政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优抚处、救灾处、社会事务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移民办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汛期将至,各单位要结合汛期特点,多方联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移民办

(五)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协调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市局将由各业务行业监管处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督查。(牵头单位:市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优抚安置处、救灾救助处、社会事务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六)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各地各单位可动员职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参与“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积极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拍照后及时上传至市民政局OA信箱,经筛选后推荐到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网站或微信公共平台上发布。(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移民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好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管理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努力创新,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安全管理月”活动宣传声势,扩大宣传影响,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三)统筹协调,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和建议意见及时整理上报。专项活动期间,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民政局、移民办要向市局报送不少于2条活动信息(附图片、视频资料等)。
    请各区县民政局、移民办于6月30日(星期五)前将“安全管理月”活动总结报市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