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四确保”持续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发布日期:2017-06-22 16:30:49 来源:省民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确保群众汛期隐患防范意识到位。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排查社会(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等老年人、困难群体密集型场所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整改消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短信等形式,配合气象、水利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对强降水可能造成灾害的地区,要科学制定紧急转移预案,全面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依据应急预案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积极开展减灾教育,宣传灾害应急、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积极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组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市本级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活动吸引了300多周边群众和学生参加,共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气象防雷知识”等各类宣传资料600余份。

二是安全运行避灾场所,确保辖区群众防汛避灾措施到位。前移救灾工作关口开展避灾场所检查,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尽量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布本地避灾安置场所的位置、可容纳人数、开放情况等信息,引导有需要的群众及时前往避灾场所避灾。有序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目前,全市建成县、乡镇(街道)避灾安置场所117个,覆盖率100%,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858个,覆盖率54.93%。完成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标识牌、指示牌数量963设置率达98.6% 。

三是摸清物资储备情况,确保辖区群众防汛抗灾保障到位。为做好汛期灾民安置和救灾工作,各县(市、区)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进行一次汇总统计,对于超过年限的或破损严重的物资及时进行清理更换,发现紧缺物资,积极联系厂家进行采购,全面加强对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进行再落实。进一步备齐、备足急需的应急灯500盏,橡皮艇15艘,帐篷500顶,应急包500个,发电机及照明设备5套等物资,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与当地大型超市签订供货协议,加强对储存的物资管理,规范存放,并派专人负责保管,随时听候指挥统一调拨,确保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救灾物资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做好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指导和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准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用品,以备不时之需。特别是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群体,加强临时救助的力度,从资金项目等各方面给予倾斜。

四是落实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如实上报灾情工作到位。市、各县(市、区)民政局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全体民政干部职工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各级灾害信息员到岗待命,及时做好灾情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灾情通讯畅通无阻。明确值班责任,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特别是对倒塌民房间数、转移群众及救灾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如遇重大灾情或人员伤亡,务必在2小时内上报情况,做到不迟缓、不延误。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汛期发展动态,开展灾情会商制度,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