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本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分配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2-21 10:31:17 来源:市民政局移民扶持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哪些项目可以申请市本级移民结余资金补贴?

答: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按照温州市民政局(移民办)发布的公开征集通知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库中选择具备示范性、引领性、规模适度且已完成前期工作的移民扶持项目,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核准后报温州市民政局(移民办)。申报项目应符合近期省市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重点,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申请市级结余资金补助不低于50万元。

二、市级结余资金的分配流程?

答:市级结余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采取发布通知、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评审)、研究决策等程序择优分配资金。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按照温州市民政局(移民办)发布的公开征集通知的相关要求报温州市民政局(移民办)。专家评审(第三方评审)确定3个以内项目进行等额分配。专家评审(第三方评审)一般应进行项目差额淘汰;当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少于3个且经多数评审专家认定所有项目都具备竞争性的,可以等额纳入;无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的,市级结余资金由市民政局(移民办)视情安排下拨。

三、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得到市级结余资金分配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市级结余资金采用 “项目法”分配下达资金后,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及时列入本年度移民资金实施计划,根据当地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同时在每年6月与12月底上报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书面报告中应列入本地区市级结余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说明。

四、本办法适用哪类资金?

答:省财政下达至温州市财政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以及其他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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