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实施意见 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协同
发布日期:2017-11-09 15:51:17 来源:民政部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一要健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要尽快健全完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级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银监、扶贫、残联等单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规则、部门职责,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动本地区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急难个案会商机制,整合资源协调解决需多个部门综合施救的急难个案,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在“救急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要强化部门协作、信息互通,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在构筑民生兜底安全网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要统一窗口标识、固定工作岗位,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服务规范,方便困难群众查找、辨识和求助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求助事项“首问责任制”和困难群众求助事项受理和转介工作制度,优化社会救助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严格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办、转办的救助事项。三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公正、精准、高效认定救助对象。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数据”战略行动部署,强化资源共享、数据互通,尽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牵头作用,切实完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信息需求。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工商、银监等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于无故拒不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单位、个人,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于核对中发现的信息错漏等问题,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机构反馈,帮助相关部门、机构完善数据信息。四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机制,切实增强社会救助整体合力。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与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切实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已享受相关部门的教育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帮扶措施、残疾补贴等情况。五要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将社会救助服务中的事务性、临时性、服务性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逐步建立起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