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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温民救 〔2008〕165号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浙民低[2008]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全市城乡低保对象2008年第三次发放物价补贴以2008年8月底的低保在册人数为基数,城镇低保对象增发120元,农村低保对象增发75元。
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在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动态物价补贴的政策宣传工作,让每位困难群众知晓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请各县(市、区)于9月28日前,将本次物价补贴的发放情况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附件:1.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
2.温州市困难群众08年第三次物价补贴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社会救助 物价补贴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8日印发
主题词:社会救助 物价补贴 通知
温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印发